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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普通房 购房实名制(图)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0:43 海峡都市报
增加普通房购房实名制(图)
6月底前全省落实经济适用房占比一成左右政策

  N本报记者 林银来

  核心提示:5月11日,国务院转发建设部等七部委《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抑制房价上涨过快,已成为当前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昨日,省建设厅召开福建省房地产市场运行形势新闻通气会,省建设厅副厅长、新闻发言人李尧就国务院本次稳定房价新政,结合我省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通报与分析了我省贯彻落实稳定房价工作将采取哪些具体措施等问题。李尧表示,我省将从五方面全面贯彻此次国务院房产新政精神,包括出台经济适用房供应量占商品住宅供应量的8%~10%左右;9月底前全省设区市实行实名制购房和推行网上备案制度等政策。

  【焦点一】我省当前房产行情如何?

  由于本次新政核心直指投资规模与房价,李尧在昨日的新闻通气会上着重就这两个关键问题作了通报与分析。

  关键词:投资规模

  背景:通报指出,近五年,我省房地产投资平均增幅24%,略高于城镇固投增幅,与城镇固投协调增长;房地产投资占城镇固投的比重在25%~30%之间,今年1~4月,完成投资121亿元,增长15%,与去年增幅相比,下降17个百分点,低于同期全省城镇固定资产投资增幅(18.7%)3.7个百分点。投资增幅比全国房地产投资平均增幅(25.9%)低10.9个百分点,在华东地区列最后一位,在全国排第25位。

  分析:造成今年1~4月我省开发投资增幅减缓的主要原因有:一是受去年来宏观政策影响,投资增长在高位运行的福州市投资大幅下降,影响全省投资下降;二是市区土地供应量减少,全省一季度房地产开发用地供应量155.75万平方米,比去年同期减少48.9%;三是部分新增大项目大多刚开工,投资量不大,旧大盘进入施工扫尾,建安施工投资减少。

  关键词:房价

  背景:通报指出,近几年我省房价总体平稳,个别地方上涨偏快。根据全省交易登记部门商品房合同报备数据分析,1~4月沿海城市商品住宅每平方米交易均价,福州市区为3217元,比增12.7%;厦门市区为4810元,比增16%。存量房交易价格涨幅低于新建商品房,福州、厦门市区交易均价每平方米分别为1740元、2950元,比增4.3%、12%。

  总体看,全省商品住宅均价每平方米2948元,比增10.8%,与去年平均增幅9.7%比小幅上扬。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数据,一季度我省房价涨幅为华东六省一市最低,价格在沿海发达地区处于中下水平。其中,福州房价涨幅比较平稳,在沿海主要省会城市中的价格水平较低。厦门房价水平相对较高,但与温州、宁波、青岛、深圳等沿海同类城市相比,住房价格相对较低,今年1~4月份增幅比去年底回落3个百分点,涨幅趋缓。泉州、漳州房地产市场起步较晚,房价基数低,近期涨幅较快。

  分析:李尧分析认为,房价上涨的主要原因有:首先是供求关系偏紧。1~4月全省商品房实际销售面积310万平方米,大于同期竣工面积(294万平方米),销售增幅34.7%,大于竣工面积5.8%。同时,1~4月全省预售商品房559万平方米,比增57.6%,需求强劲。

  其次是供应结构不合理。突出表现在中低价位、中小套型住宅比例偏小,大户型、高价位住宅比例过大;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经济适用房供给不足,从而抬高商品住房平均价格。2004年福州市120平方米以上户型占51.7%,厦门市去年出台户型在150平方米以上才能迁户口的政策,高层及小高层大户型商品住宅供应比重加大。据福州市抽样调查,市区房价在2500元/平方米以下仅占22.6%。泉州、漳州两市今年高层、小高层楼盘集中上市,带动了房价较大幅度上涨。全省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逐年减少,占商品住宅竣工面积比重逐年下降,2004年仅占2.8%,有的地方甚至停止经济适用房建设。

  第三是开发成本上升。由于市区土地、建材价格上涨,加上我省市区建设用地紧张,必然引导往省地型高层住宅发展,以及商品房品质提高、配套设施和环境改善等因素,使开发成本加大,推动价格上涨。此外,不同利益主体相互影响,也推动房价上涨。

  关键词:升跌

  对下一阶段市场预测:李尧认为,从投资看,1~4月商品房新开工面积745万平方米,比增31.7%;施工面积4463万平方米,比增17.8%,规模较大,按照房地产投资规律,预计下半年投资会有所回升。从房价看,国家稳定房价政策出台后,市场预期已经开始发生积极变化,据部分交易中心信息系统反馈,不少投资投机性购房急于脱手,使二手房上市量激增,影响部分消费者持币观望,商品房供求关系偏紧状况将得到缓解,个别地方价格上升较快的状况将得到抑制,但从目前市场供需及开发成本增加情况看,预计房价将呈稳中有升的态势。

  【焦点二】面对新政我省房市怎么走?

  国务院房产新政出台之后,我省房地产市场怎么贯彻实施是当前业界广泛关注的焦点,到底是抑还是扶,成了大家亟待求解的话题。

  对此,李尧指出,房地产业是我省国民经济重要的支柱产业。去年全省房地产完成投资477.8亿元,对全省投资增长贡献率达29.6%。未来15年将是房地产业持续发展的黄金时期,是推进中心城市发展,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重要动力。因此,保持我省房地产业的健康稳步发展事关全省经济发展大局。

  李尧表示,我省的房地市场不搞一刀切,而是要突出重点,区别对待,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其中工作重点放在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四个城市,分类指导。对投资增幅回落过快的地区,如福州市,要加大土地供应,适度增加投资,防止大起大落。厦门市要推进海湾型城市建设,控制岛内商品房开发,加快岛外普通住房楼盘建设,平抑房价过快上涨。泉州市要开辟新区,解决好用地紧缺问题,并启动廉租住房制度。福、厦、漳、泉四城市应加大普通住房与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建设力度。三明、南平、宁德、莆田、龙岩等城区空间狭小的城市,要控制中心区域开发,另辟新区建设普通商品住房。

  【焦点三】贯彻新政我省有哪些招?

  李尧表示,我省将从五方面全面贯彻此次国务院房产新政精神,具体措施包括:

  6月底前出台今明两年住房建设规划

  省建设厅要求,市、县建设(房地产、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在6月底前提出今明两年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规模、项目布局以及进度安排,报经设区城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并报省建设厅备案。同时,抓紧组织编制住宅建设发展专项规划,并纳入当地“十一五”规划。各地要将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的建设纳入城市近期建设规划,在项目选址上予以保证,增加普通商品房供应。对已经规划许可但两年内仍未开工的住房项目,要再次进行规划审查,责成项目开发建设单位对未能开工的原因作出说明。

  同时满足三条件

  才享受优惠政策

  经省政府批准,我省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具体标准是应同时满足以下三项条件:一是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二是单套建筑面积在140平方米以下;三是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38倍以下。其中,住房平均交易价格,是指报告期内同级别土地上住房交易的平均价格,经加权平均后形成的住房综合平均价格。由市、县房地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测算,报当地人民政府确定,每半年公布一次。同时,要加强与地方税务部门配合,严格执行营业税征收调整政策。

  经济适用房占比

  应确保8%~10%左右

  各地要在6月底前落实今明两年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具体项目用地,确保经济适用住房供应量占商品住宅供应量的8%~10%左右。加强经济适用住房建设、销售管理,落实相关优惠政策。在廉租房方面,国务院已明确将廉租住房制度建立情况纳入省政府对市(区)、县政府工作的目标责任制管理。今年内各设区市必须全面启动廉租住房制度,有条件的县(市)应率先启动,其他县(市)在“十一五”期间初步建立廉租住房制度。

  9月底前全省购房合同网上即时备案

  禁止商品房预购人将购买的未竣工的预售商品房再行转让,各地房管部门在预售合同备案、房屋权属登记等环节严格把关。各地以往颁发的有关期房交易的规定与国务院决定不一致的,应停止执行。实行实名制购房和推行网上备案制度,福州、厦门、漳州三城市本级今年6月底前要基本实现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网上即时备案,其他设区城市要在9月底前实现合同网上即时备案,有条件的市县也要抓紧推进这项工作。同时,会同工商、物价、国土资源等部门继续抓好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工作,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等行为。重点查处未取得预售许可擅自销售及收取“订金、预约金”;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发布虚假广告,提供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以及炒买炒卖和囤积土地,违反规划及控制性要求的行为。

  健全市场信息

  定期发布机制

  此外就是加快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加强市场监测。全省设区要在今年9月底前,基本建成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要建立健全市场信息的定期发布机制,加强正面宣传和舆论引导,稳定消费者的心理预期,稳定房价。

  宏观调控效果初显国内部分城市商品房价格下降

  N中新

  本报讯建设部副部长刘志峰昨天在房地产市场形势报告会上说,中国房地产市场运行已出现部分城市商品住房成交量明显下降,价格上涨趋缓等积极变化。

  刘志峰说,随着各项调控措施的逐步实施,在一系列政策措施的综合作用下,房地产市场运行已出现积极变化。从部分城市情况看,5月份以来商品住房成交量明显下降,价格上涨趋缓,部分城市有所下降;二手住房挂牌量明显增加,成交量也因6月1日起调整营业税政策而短期内明显增加。遏制投机炒作效果初步显现。

  购房起算日期刚刚确定

  契税缴纳时间又起争议

  N北晨

  本报讯“以前缴纳契税越迟越好,新政后越早越好,可想缴纳能那么顺利吗?”5月30日,建设部、国家税务总局、财政部联合下发通知,明确规定个人购房日期以产权证或契税完税证明上的时间为准,结束了长达半月之久的争论,但又引发了一个关于契税缴纳时间的新担忧。

  据房产经纪人反映,这两天有很多客户抱怨,尽管国家契税管理规定签订商品房购房合同10天后就可缴纳契税,但现实中却有一个不成文的操作,房管局实际是在办理产权过户时才收契税。

  为此,业内人士提出了自己的两点担忧:其一,那些早已购买了商品房的买房人迟迟没有拿到产权证,契税又早早由开发商代收了,买房人是否有权利要求开发商退回代收款?其二,老百姓现在要早点缴纳契税,而房管局收缴契税的操作流程是否需要根据新形势进行调整,也将是摆在政府部门面前的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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