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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外广告设置该谁审批?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0:54 温州都市报

  一块店招引出一场特殊官司―――户外广告设置该谁审批?法院判决,市政园林部门没有户外广告设置行政许可权2005年06月03日

  本报讯市区府前街胜利商厦一房屋楼下的店铺安装了一个招牌,房屋所有权人认为,这种做法侵犯了其权益;而店主设置这块招牌是经正常手续审批的——为此,房屋所有权人把审批单位鹿城区市政园林局告上法庭,由此引出一场关于市政园林部门是否拥有户外广告
设置的行政许可权的官司。日前,鹿城法院一审判决,撤消此案中鹿城区市政园林局颁发的《户外广告、店招(牌匾)设置许可证》。

  去年9月,鹿城区市政园林局批准该店铺在其上方外墙设置长12米、高2米的店招,期限为2年。原告认为,这家店铺在设置店招广告牌时,向鹿城区市政园林局提出申请,但该局在没有征询其意见情况下,便许可该店在其房屋外墙面上设置店招,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原告还就户外广告审批的权属问题提出异议。原告认为,根据有关规定,鹿城区市政园林局并不具有行政许可权利,工商行政部门才是户外广告的审批机关。 鹿城区市政园林局辩称,原告不是本案利害关系人。因为原告不是那外面墙的所有人和使用权人,涉案墙体属于所有业主共有。因此,作出行政许可无需经原告同意。同时,他们作为市容环境行政主管部门,对户外广告的设置拥有审批权。而工商部门则对广告的内容拥有审批权,两种审批权之间并不矛盾。为此,该局还向法庭提供了《广告法》、《户外广告登记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依据。

  鹿城区法院审理后认为,国务院的《广告管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户外广告的设置、张贴,由当地人民政府组织工商行政管理、城建、环保、公安等有关部门制订规划,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负责监督实施。另外,《温州市城市市容、环境卫生、绿化和市政设施管理暂行办法》规定:“霓虹灯、广告牌、条幅等户外广告的设置应符合规划要求,经城市管理部门同意,按照工商、公安交警部门的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以上法律条文规定了被告可以参与由县级人民政府组织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的制定和管理,就是说被告的同意可以视为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的前置条件,但没有赋予其对户外广告设置的行政许可权。另外,被告提供的其他一些法律条文不足以证明其对户外广告设置拥有行政许可权,其行政许可行为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贤群董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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