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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源头监控重大危险源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0:55 江南晚报

  本报讯记者英杰报道6月份,是全国安全生产月,也是江苏省、无锡市第12个“安全生产月”。昨天从市安监部门获悉,市政府近日出台了《无锡市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暂行规定》,要求对重大危险源的控制从源头抓起,并奖励举报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人员。

  近几年,无锡安全生产各类事故逐年下降,但形势依然严峻。

  新出台的《暂行规定》为广大市民和企业员工及时发现和举报安全隐患提供了法律依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的事故隐患或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举报。各级人民政府对积极举报、防止事故发生有功的人员,应当给予奖励。《规定》明确了许多监控管理要求,如生产经营单位要设置重大危险源现场安全警示标志,配备必要的监测仪器、设备和监控中心等设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使其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和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等。

  《规定》明确了重大危险源级数。一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别重大事故(死亡人数在大于等于30人或重伤50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1000万元以上的;二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特大事故(死亡人数10~29人或重伤30~4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500万~1000万元的;三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重大事故(死亡人数3~9人或重伤10~29人),直接经济损失100万~500万元的;四级重大危险源:可能造成一般事故(死亡人数1~2人或重伤3~9人),或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下的。安监管理部门将督促存在重大危险源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对本单位的重大危险源进行登记建档,掌握实情,进行有效监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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