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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生绑架小学生案宣判 一念之差领刑十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1:05 新华网

  2日下午,记者从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了解到,曾在社会上引起轰动的海口市某高校学生陈文云绑架海口某实验小学一女学生一案近日作出判决,法院认定陈文云犯绑架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罚金五千元。

  2004年11月,陈文云将父母给他的8500元学费全部花光,临近期末,陈文云无钱交学费,害怕受学校处分,便产生了实施绑架筹学费的念头。

  2004年11月26日7时30分许,陈文云在海口市南海大道别克汽修厂前的人行道上碰见被告人梅某(海口某实验小学三年级女学生),便以要带她到医院去看出车祸的班主任为由,将其骗到位于南海大道西线上的海南邮政汽车运输维修中心对面的一棵树下。

  陈文云让梅某说出了家里的电话,并用自己的手机拨打了梅某家的电话,称梅某被其绑架,要求梅某的母亲用5万元赎金换回小女孩,还让梅某与她母亲通了电话。

  此时,梅某意识到自己被绑架了,便哭闹起来,陈文云便从旅行袋里取出两条床单布条绑住梅某的手脚。梅某挣脱陈文云向对面的马路跑去,陈文云将其抓回并持一把剪刀威胁梅某不准逃跑,还用手拍了一下梅某的肩膀,梅某假装晕倒,陈文云将她抱回了树下,用旅行袋的两条背带绑住梅某的手脚,用透明胶布将梅某的嘴贴起来。

  绑住梅某后,陈文云向梅某的家里打电话商量如何交赎金。经商量后,陈文云同意将赎金降到25000元,并让梅某的父母将赎金放在陈文云就读的某高校的教学楼409教室最后一排课桌的抽屉里。然后陈文云将梅某带回该高校教学楼507教室。接到梅某父母报案后,公安人员在507教室附近的楼梯口处将陈文云抓获,并救出被害人梅某。

  审理此案的海口市龙华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陈文云以勒索钱财为目的,采取暴力手段绑架他人,其行为已构成绑架罪。鉴于被告人陈文云的认罪态度较好,依法可酌情从轻处罚,判处被告人陈文云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据了解,罪犯陈文云没有提出上诉,判决结果已经生效。(完)(记者王焕娟通讯员 蔡燕飞)(责任编辑:孙佳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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