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农民非法吸收存款被判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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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1:06 石家庄日报 | ||||||||
本报讯 (孙英明赵志勇焦书利)赵县法院日前审结一起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被告人赵联英被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5万元。 赵联英是赵县郜家庄村农民,1996年10月至2003年4月间,任赵县郜家庄信用站代办员,其明知“赵县激活民间资金融资办郜家庄融资站”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是非法储蓄机构,却以提高利率的方式吸收公众存款。自1999年至2003年,吸收44户群众存款,本息共计
法院审理认为,其行为扰乱了金融秩序,侵犯了国家金融管理制度,以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判处被告人赵联英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15万元。 一审判决后,被告人不服提出上诉。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判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得当,驳回其上诉,维持原判。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