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宁市公布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标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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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1:23 青海新闻网 | ||||||||
青海新闻网讯 根据国家七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的意见》精神,我市房产、地税、财政三部门于近日联合向社会公布了西宁市享受优惠政策的普通住房具体标准。 经研究决定,我市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具体标准确定为同时满足以下条件: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在1.0以上、单套建筑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下、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分级别土地上的住房平均交易价格经调查测算后将于不久公
据悉,以往国家虽有住房优惠政策,但由于种种原因,我市未有具体的享受优惠政策的住房具体标准,此次标准确定后,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规定,从2005年6月1日后,个人购买超过2年(含2年)的符合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的住房对外销售,持有关材料向地方税务部门申请办理免税手续。地税部门根据当地公布的普通住房标准,利用房地产管理部门和规划管理部门的相关信息,对纳税人申请免税的有关材料进行审核,符合规定条件的,给予免征契税优惠政策。 (作者 小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