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网:该下决心解决经济适用房问题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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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1:42 人民网 | |||||||||
作者:郭振清 随着中央房产新政的深入推进,最近,经济适用房建设问题再次引起了媒体的高度关注。 近日,某媒体报道:成都各大楼盘销售处人满为患,可位于成都市南郊一处经济适用
应该说,上述报道中所反映的问题并非现在才有,关键在于我们今天如何去正确认识这些问题。这里首先应当明确的是经济适用房的性质和功能。经济适用住房是政府提供政策优惠,限定建设标准、供应对象和销售价格,具有保障性质的政策性商品住房。尽管经济适用房的开发、建设、销售一般都是由开发商全程操作的,带有鲜明的市场经济特征,但这丝毫不能改变其政府部门公共产品的性质和确保低收入百姓安居的功能。而作为一种政府部门提供的公共福利和公共产品,其质量和服务都必须无条件地得到保证。需要指出的是,经济适用房政策的出台实施,并非像有些人所认为的那样是来自于政府机关的施舍,抑或是来自于房产商对穷人的恩赐,而是对现代法治社会中低收入居民的一项实实在在权利的认可。众所周知,生存权是一项为世界绝大多数国家所普遍认可的公民基本权利,体现“居者有其屋”的居住权则是实现公民生存权的基本前提之一。如果一个社会连普通百姓最起码的家庭居住需要都满足不了,那还怎么去谈和谐、发展、文明? 一段时期以来,我国许多城市的商品房开发建设如火如荼,房地产市场普遍出现了房价“高烧不退”的异常情况,老百姓“买不起房”的呼声最终促成了现在中央加强宏观调控、稳定房价的重大决策。所以,搞好经济适用房开发建设,既是实现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目标、控制房价的必要条件,也是有效解决低收入家庭安居难题、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一环。现在的问题不是经济适用房要不要继续搞下去的问题,而是应当如何搞好的问题。 众所周知,一直以来困扰我国经济适用房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一是不经济,二是不适用,三是便宜了富人。先说“不经济、不适用”,这实际上并不难解决。房子卖得贵了、离城中心远了、配套设施差了等问题,看上去是开发商见利忘义、急功近利所致,实际上责任还在于地方有关政府部门。比如,为什么不能多拿出一些公共交通相对便利、配套设施相对齐全的地段来建设经济适用房呢?为什么总是任由开发商一手操作而疏于监管呢?为什么不为困难群众降低门槛多一些保障渠道呢?再看“便宜了富人”这一点,说到底就是一个购房资格的审查批准问题。尽管一些地方的相关职能部门总是拿“收入问题涉及个人隐私不好查”来做挡箭牌,但问题是,在事关广大低收入群体安居这一社会公共利益问题上,类似于家庭收入这种个人隐私权利是完全能够依法予以限制的。而且,假如连政府公权力部门出于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都尚且无法审查居民收入状况的话,那么,还有谁更有资格来行使这种审查权呢? 是该下决心解决经济适用房问题了。而与此相伴随的则应是有关政府部门行政观念的切实、深刻转变。正如近日某中央媒体刊载的一篇时评所言:“要让经济适用房真正经济起来,首先需要有关领导干部解决思想问题,学会‘穷人的经济学’,学会从老百姓的角度看经济适用房。” 推荐专题:经济适用房全攻略 相关专题:媒体观点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