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青年报:偷拍怎就成了治机关病的良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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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1:52 北京青年报 | ||||||||
作者:蔡方华 江苏赣榆县电视台最近播出了一个特殊的专题节目,曝光了53名机关干部在上班期间的违纪行为,在当地引起了震动,节目中的主角们受到了不同程度的行政处理。媒体在采访中了解到,这些录像资料是由赣榆县特聘的秘密督察员,利用针孔摄像机在一年多的暗访中偷拍到的。当地官员介绍说,暗访录像播出后,“立即在全县掀起了机关作风整改热潮”
在传播效率极高的信息时代里,偷拍的威力的确不可小觑,无论是政府官员、娱乐明星还是作奸犯科的不法分子,没有人不害怕偷拍的,就算是没有多少秘密可言的普通百姓,也没有人愿意自己的生活被偷拍成影像资料。央视的“焦点访谈”节目之所以具有强大的杀伤力,与它经常采取暗访和偷拍的方式是有一定关联的,偷拍的影像具备最大限度的真实性,被拍摄的对象往往因为缺乏防范而暴露出种种问题,也正是通过那些偷拍的影象,公众得以了解各个地区、各种行业的“内幕”。赣榆县的做法就很有点“焦点访谈”的意味,难怪暗访录像播出之后,当地政府的职员们都变得战战兢兢了。 不过,我们必须意识到,我们正处于一个人格权和隐私权苏醒的时代,发达的影像技术与公众强调隐私权之间的对立已经相当尖锐,随着手机拍照、针孔摄像等技术手段的大面积“流行”,公众的隐私空间已经日趋狭小,对“注视”的反感情绪也比较强烈,正是由于这个缘故,当北京、上海等地要增设用于治安防范的监控探头时,部分市民立即表现出某种抵触。赣榆县的偷拍虽然出于正当目的,但同样涉嫌侵犯公务员的个人隐私,至少是对隐私权不够尊重的表现,毕竟普通公务员不是公众人物,他们不应该在被监视、被偷窥的状况下工作和生活。 此外,赣榆县的偷拍还涉嫌滥用公权。在法治社会里,公共权力的使用是必须得到法律授权或许可的,赣榆县的政府部门用公款购买针孔摄像机,并对政府雇员进行偷拍,在现有的法律中找不到任何依据。如果说公务员在办公场所的行为还不算严格的隐私的话,至少偷拍行为构成了事实上的监视,而监视是必须依据法律进行的。赣榆县的这一做法反映出一个现象,那就是政府部门对行政行为的程序正当问题普遍不够重视,媒体报道说,河南某县已经派人到赣榆考察“取经”,也恰恰是一个侧证。 偷拍只能治标但不能治本,要想根治“机关病”、提高行政效能,必须从行政结构、行政资源配置等制度层面下功夫。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