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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活时评:防止腐败不能依赖报告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1:53 新桂网

  新桂网据《北京娱乐信报》6月2日报道,甘肃省兰州市纪委近日发出了《关于严禁领导干部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大操大办、借机敛财的通知》,要求领导干部在婚丧嫁娶等事宜中必须执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并要文明、节俭、从简,严禁大操大办、收敛钱财,对违反规定者要严肃查处。

  近来要求领导干部报告的规定多了起来,如南京、兰州都出台过类似规定。这类报告
制度,其目的都是为了防止领导干部腐败。

  以上这些需要报告的内容,涉及到领导干部的私事,也就是要求领导干部的这些私事都见“阳光”。由此看来,我们对领导干部监督管理已经不仅仅局限在八小时以内,而是延伸到了八小时以外,也就是全方位地进行监督。

  按理说,有这样名目繁多的报告和全方位的监督措施,应该足以遏制住领导干部腐败的高发势头,然而这些报告制度与设计者的意愿相违,腐败案件不但没有有效遏制,反而腐败案件越查越多,腐败级别越来越高,腐败涉案金额越来越大。面对这样的结果,难道我们不应该好好反思吗?其实,这种领导干部报告制度不是一种积极的管理措施,而是一种“守株待兔”式的消极管理措施。

  笔者认为,既然要对领导干部进行严格管理,防止腐败案件发生,保持领导干部的清正廉洁,就不能坐在办公室里等报告听汇报,而是要主动出击,深入到基层一线了解领导干部的情况,及时掌握领导干部的真实思想动向,了解领导干部的生活圈、娱乐圈、社交圈等。

  还有,这种领导干部报告制度不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自我保护是人的一项最基本的本能。实践证明,一些领导干部对于自己的污点或者腐败问题,在没有暴露以前,组织上没有掌握的时候,不会主动向组织如实报告;相反,这些领导干部非常会利用这类报告制度,甚至在报告的时候还非常认真、仔细。其实,所报告的只不过是一些空话、假话和套话。

  另外,这种领导干部报告制度缺少社会监督作用。从报告的要求来看,领导干部的报告只向其内部报告,对于社会公众来说,他们并不知晓。而领导干部所从事的是公务,拿的是国家俸禄,对于他们的言行,社会公众有知晓的权利。因此,领导干部不仅应当向社会公众公布自己的相关信息,而且还应该将自己的言行主动置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中,只有这样才能保障社会公众的知情权和监督权的有效实施。

  尽管领导干部报告制度设计者的愿望和出发点是好的,但单凭一项报告是不能使领导干部保持清正廉洁的,也是不可能防止腐败发生的。如果将领导干部报告变为主动出击监督,以及向社会公众公开相关信息以接受社会更广泛的监督,可能效果要会更好,成效会更大。

  (程东宁)

  作者:程东宁

  (来源:新桂网-当代生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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