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国时评:靠什么化解民工讨薪的无奈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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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1:53 新桂网 | ||||||||
新桂网浩浩荡荡的队伍前方,一名中年男子被紧紧架住。男子赤裸上身,双手还使劲拽着没有腰带的裤子。近日,沈阳街头出现了一支近60人的讨薪队伍,在“还我们工钱”的愤怒声中,架着一个包工头,一路引来众多路人围观(据《华商晨报》6月2日报道)。 正如记者向农民工的提问:“你们这么做是否有些不妥?”正如那个包工头愤怒的回应:“告诉你们,你们这么做是犯法的。”的确,农民工如此讨薪方式很是不妥。岂止是这
或许有人会说,农民工应以正确的方式、通过正常的途径维权。然而,我们在这里看到的是,这些农民工与包工头的“讨薪纠葛”,一年前就经仲裁机关和法院裁判,农民工们胜诉,但包工头还是没给钱,并突然失踪了。农民工讨薪,类似这样的案例恐怕不是少数。照说,通过法律途径追薪应当是最直接、最有效的首选办法,然而在许多地方、许多时候,执行的结果却差强人意。案子立了,诉讼费交了,也胜诉了,许多农民工面临的结果却是赢了官司输了钱。欠债者敢违背法院的判决,作为弱势群体的农民工何以追薪? 值得一提的是,近几年来,国家对农民工工资问题高度重视,各级政府出台了许多办法措施。而在这样的大气候下,农民工欠薪问题却仍存在,就值得大家深思。问题到底出在哪里?该靠什么化解农民工讨薪的无奈?依笔者之见,行政手段可能管得住一时,却不能毕其功于一役,真正有效而又起经常性、普适性作用的还在于法律途径的疏通。农民工讨薪的无奈说穿了是法律执行上的不畅,化解其无奈还在于执法的严肃和执行的过硬。 因此,在农民工讨薪的法律途径上,必须清除一切梗阻,强化法院、法官在法律程序上的责任,在法定条件下应给予的立案而拒绝立案就是违法,收取诉讼费用就必须负责维护农民工权利,裁决生效后就必须保证效力。(湖北王炯木) 作者:王炯木 (来源:新桂网-南国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