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蚌埠原财政局长谢有宇涉嫌挪用公款案开审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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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2:22 新华网 | ||||||||
新安晚报讯 (李刚李勇)蚌埠市财政局原局长谢有宇涉嫌挪用公款一案,经该市龙子湖区法院审理并作出判决后,谢有宇对一审判决不服,向该市中级法院提出上诉,同案的个体户陈五星也提出上诉。6月1日上午,该市中级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庭审中,谢有宇声称自己无罪。 龙子湖区法院一审认定:2000年上半年,陈五星与兴华房地产公司经理王某准备合伙
在蚌埠市中级法院的二审中,谢有宇的辩护律师认为,一审判决认定谢有宇挪用的450万元公款不属于财政周转金,其中350万元是上下级财政部门之间正常的资金调度,另100万元是市会计学会的自有资金,不属于财政资金,而谢有宇作为市会计学会的会长,有权决定资金的使用。市财政局只是把资金借给了五河县财政局,五河县财政局如何支配这笔资金,是该局自己的事。此外,谢有宇并未从中获取任何好处。陈五星也否认了自己和谢有宇合谋挪用公款一事,其辩护人还对一审判决中没收陈五星挪用公款非法所得220余万元部分提出了异议。 在法庭上,公诉人反驳称:谢、陈二人在侦查阶段的供述,已经详细地交代了各自的违法行为,其犯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一审判决应是正确的。 由于案情复杂,法庭没有当场宣判。(责任编辑:熊红祥)(安徽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