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高院严禁法官和律师“亲密”接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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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2:35 新华网 | ||||||||
针对极少数法官自身不廉洁,作风不正,接受律师吃请送礼和律师安排的娱乐活动,甚至收受律师钱物贿赂等行为,省高院出台了一系列规定,用制度来规范法官和律师之间的关系,严禁法官和律师“亲密”接触。 省高院在规范法官与律师的关系时,强调自律,更重视他律,即用制度来约束规范。他们同省司法厅联合下发了“关于全省各级人民法院离退休、调出、辞职人员及在职人员从
他们向全省法院提出了“四个绝对不允许”,绝对不允许上级法院领导、法官及其他工作人员向下级法院打招呼,违法干预下级法院的审判和执行工作;绝对不允许私下会见当事人,代理人,接受吃请、送礼;绝对不允许因违法审判或工作失误,造成当事人在法院服毒、自杀等恶性事件;绝对不允许给当事人介绍、指定律师。提出了“十个严禁”,明确规定了严禁为律师介绍案件、收取介绍费;严禁接受案件当事人或代理律师安排的宴请、旅游、娱乐等活动;严禁在诉讼活动中与当事人、律师、代理人同吃、同住、同游乐等限制性和制裁性规定,一旦发现对当事者要坚决免职或撤职,并且要追究院长、主管副院长和庭长的责任。 与此同时,省高院鼓励全省公民监督法官,对举报的法官主律师之间有接受吃请和违法乱纪等行为的,严肃查处。旬阳法院还出台了奖金奖励措施,凡提供举报线索,经查属实的,除对当事法官给予相应处罚外,对举报人分别奖励200-1000元,凡能提供视听资料的,按照不同情形分别奖励500-3000元。(来源:陕西日报记者秦华)(责任编辑:熊红祥)(陕西频道)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