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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录取争议 今后按章裁决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3:06 今晚报

  本报讯(记者刘延军实习生李琳)为进一步规范天津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管理,维护考生、高等学校和教育考试机构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市教委日前出台了《天津市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争议裁决办法》、《天津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争议裁决办法》和《天津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办法》。

  依照《天津市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争议裁决办法》和《天津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争议裁
决办法》,考生在考试过程中与教育考试机构发生的争议和高校在招生录取工作中与考生之间发生的争议,都将由裁决委员会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裁决办法予以裁决,市教委将牵头负责组建具有社会公信力的、各由7至11人组成的天津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争议裁决委员会和高等学校招生录取争议裁决委员会,并聘请公道正派的教育界、法律界等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知名人士,考生家长以及相关部门的管理人员担任裁决员。其中,来自社会各界的专家、学者、知名人士和考生家长不应少于裁决员总数的三分之二。《天津市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管理办法》对市、区教育考试机构、学校、考生、考试工作人员的职责、义务和权利,对试题命制、考试的组织与实施、试卷的评阅与分数报告、考试信息管理等方面,都作了明确规定。(见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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