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扬州公证单位出台“同业公约”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4:22 扬子晚报

  本报扬州电 6月1日,扬州市公证员协会召集市区四家公证处负责人,共同签署自律性的《扬州市城区公证同业公约》,以此强化公证职业道德约束,反对不正当竞争,全力维护公证信誉。

  该《公约》规定,市区四家公证处要执行业务管辖规定,对于管辖交叉的公证事项,按照“谁先受理谁办”的原则执行,遇有争议的,提交市司法局指定管辖;坚持按照省物价
局、省司法厅颁发的省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不乱设办证点,不以任何形式对证源单位给付回扣、协办费;维护同业信誉,保证不采用任何炫耀自己、贬损他人、排斥同行的手段争揽公证业务;加强沟通,及时交流业务信息,定期召开联席会,协调公证业务开展,确保城区公证市场健康有序。(郭玉家 张晨)(新华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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