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公证单位出台“同业公约”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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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4:22 扬子晚报 | ||||||||
本报扬州电 6月1日,扬州市公证员协会召集市区四家公证处负责人,共同签署自律性的《扬州市城区公证同业公约》,以此强化公证职业道德约束,反对不正当竞争,全力维护公证信誉。 该《公约》规定,市区四家公证处要执行业务管辖规定,对于管辖交叉的公证事项,按照“谁先受理谁办”的原则执行,遇有争议的,提交市司法局指定管辖;坚持按照省物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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