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信能否做证据成焦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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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4:55 北京晚报 | ||||||||
本报讯(记者周明杰)只因为11000元人民币,正在处朋友的杨先生和韩小姐翻脸闹上了法庭。为了证明韩小姐确实借款不还,今天上午,海淀法院的法庭上,在两名当事人都没有到庭的情况下,杨先生的代理人向法庭宣读了两人之间商量借款事由的多条短信。记者了解到,手机短信能否成为判案依据,此前还没有先例。 2004年1月,40岁的杨先生经朋友介绍认识了25岁的韩小姐。杨先生说,两人认识7个
对此,杨先生显然已有准备。他将存在自己手机里的、韩小姐发来的多条短信抄写下来,提交到了法庭并委托代理人当庭朗读。记者听到,这些短信里有“那就借点资金援助吧”、“你真给啊?你不怕我骗你啊”、“你怎么这么实在,你要真资助我,就把钱汇我卡里吧”等内容。听到短信后,韩小姐的代理人矢口否认发短信的手机是韩小姐的,并对短信真实性提出质疑。而法官却不得不提醒他:韩小姐已经在本次开庭前亲口对法官承认发这些短信的手机号码确实是她本人的。韩小姐代理人一愣之后,辩解说:“那我不知道这个情况。” 接下来双方的辩论焦点集中在手机短信能否成为法庭证据上。杨先生说,根据国家法律规定“能够有效表现并可以随时调取”的数据电文可以作为证据。杨先生还准备了多条法律条文,为自己的证据具有法律效力辩护。双方充分辩论后,法官宣布休庭,没有对案件进行当庭宣判。 网络编辑:康琪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