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二层以下楼顶不准设立广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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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6:55 新华网 | ||||||||
新华网沈阳6月3日电(张宝华、张晶)辽宁省沈阳市近日新出台的《户外广告设置规划》确定,今后沈阳市二层以下建筑物一律不得设置楼顶广告。 《规划》中指出,二层或二层以下建筑物设置户外广告,有碍城市观瞻,也不利于周边建筑物的采光。《规划》规定,高度在24米以下的建筑物,广告板面高度不得超过建筑物立面高度的20%;高度在24米至100米之间的建筑物,广告板面高度不得超过建筑物立面高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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