逾期付中介费要给滞纳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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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7:35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将出台,现公开征求社会意见 本报讯记者赵燕华报道:逾期支付中介服务费要给滞纳金?中介费可讨价还价?广告宣传费由中介公司付还是客户自付?广州市即将出台的《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中对此有了明确的规定。广州市国土房管局昨日正式对外公布该服务合同的示范文本,从即日起到本月20日,市民均可对范本内容提出意见。国土房管局表示在吸纳社会各界意见进一步完善合同
目前广州市已有逾千家中介机构,但有关中介服务合同至今未有一个合同范本,用的都是中介公司自行制定的合同文本,很多条款有“霸王条款”之嫌,并不利于消费者。为此,经过两年多的调研,广州市国土房管局与广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拟联合推出《房地产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 据中介所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公布的合同范本由于立场中立,很多条款都是从照顾双方利益出发制定的。如原本不少中介公司在合同中硬性规定促成租赁双方完成交易的,中介服务费为房租的一半,但是在此次公布的合同示范文本中,包括中介服务费在内的任一收费条款,消费者均可以与中介公司进行商榷决定。 据了解,新推出的《合同》最大的特点就是对目前中介合同中容易引起纷争的条文给予了明确的规定。 据介绍,合同文本范本征求意见稿的全文已在房管局、工商局以及中介所网站(http//www.laho.gov.cn;http//www.gzaic.gov.cn;http//www.gzzjs.com)上公布。市民可在本月20日前将书面意见邮寄到广州市豪贤路193号三楼广州市房地产中介服务管理所,或发送电子邮件至fgjzjs@vip.163.com,并标明“中介合同意见”字样。 (晓航/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