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举报“黄赌毒”最高可奖30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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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3日17:37 新华网 | ||||||||
新华网杭州6月3日电(方列、王利渡)浙江省公安厅3日发布的《浙江省举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试行)》规定,对举报“黄赌毒”有功人员最高可奖励30万元。 浙江省公安厅副厅长凌秋来介绍,该办法的制订是为了严厉打击各类影响社会治安和妨害社会风化的违法犯罪活动。办法的适用对象为主动向公安机关举报发生在浙江省的“黄
办法明确规定了举报哪些违法犯罪活动属于奖励范围,同时规定举报信息应具备有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物品三个以上要素,不能提供违法犯罪活动三要素,仅为怀疑、推测性举报的不适用该奖励办法。 举报奖励的经费根据“收支两条线”原则,由各级财政安排专项经费,公安机关办理“黄赌毒”案件罚没款必须按规定全额上缴财政部门。举报奖励按申请、审批、通知、发放的程序办理,由负责承办案件的公安机关发放。 凌秋来还表示,为了保护举报人,发放奖励将由专人负责,严格为举报人保密,泄露举报人身份资料的,将追究其法律责任。同时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他人或进行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公安机关也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完)(责任编辑:康宁)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