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度社会保险基数确定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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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02:08 现代快报 | ||||||||
快报讯(记者项凤华)昨天,省劳动保障厅确定了2005社会保险年度的社会保险基数,为2004年江苏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18202元)。各市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工资的上下限,由各省辖市依照2004年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或2004年省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算术平均数确定,各市可依据情况任选一种确定为当地的社保缴费基数。 一是依照2004年本市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确定,分别为:南京26063元,无锡22126元,
各市市区以外的县(区)执行上述标准确有困难的,经省辖市劳动保障部门批准,可以按不低于省辖市标准的85%(当地2004年在岗职工工资高于此标准的,按当地在岗工资执行)确定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上、下限。此外,2005年7月1日至2006年6月30日期间退休及被批准领取定期生活费的参保人员,其基础养老金的计发基数,也按上述标准执行。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的缴费基数和待遇标准可以参照上述规定办理,具体办法由省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省劳动保障厅有关负责人介绍,缴费基数是参保人员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重要计算依据。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后,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一个终身不变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职工缴费基数越高,其个人账户储存额就越多,可支配使用的医疗费用就越多,退休时领取的养老金就越高。而参保单位瞒报、漏报、少报缴费基数,将直接降低参保人员社会保险待遇的享受水平。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