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媒体领导诈骗获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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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02:26 京华时报 | ||||||||
作者: 郭晓明来源: 本报讯 (记者郭晓明)昨天,刘永红因冒充某中央媒体领导诈骗62万元,被东城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2年,并处罚金1.2万元。 公诉机关指控,2003年10月,刘永红冒充某中央媒体领导,并指使两人冒充下属处长
在庭审中,刘永红否认了在侦查机关认罪的供诉,称是在逼供、诱供的情况下作出的。法院审理认为,从侦查机关笔录来看,有按照刘永红要求修改的内容,也有刘永红“以上记录看过,和我说的相符”的签字,表明刘有表达意愿的自由,相反,没有证据证明存在逼供、诱供。法院最后认定,刘永红构成诈骗罪。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