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除子宫案”不公开审理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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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02:28 合肥报业网--江淮晨报 | ||||||||
江淮晨报晨报讯华商报消息为解决两名弱智少女经期“麻烦”,南通市儿童福利院经与南通大学附属医院两名医生协商,最终由两名医生于4月14日实施手术,切除了少女尚处于健康状况的子宫(本报曾作报道)。昨日,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对此案进行了不公开审理,坐上被告席的依次是福利院正副两名院长及参与手术的两名医生。 从昨日9时开始,“南通市儿童福利院两名弱智少女子宫被切”一案在崇川区人民法院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出,2005年4月10日,陈晓燕向缪开荣汇报了两名少女来月经的情况,并建议手术切除其子宫,获缪同意后,陈即给苏韵华打电话请求手术帮助,“2005年4月14日上午,南通市社会福利院护理人员将两名少女送至医院……术前检查两少女子宫均属正常,中午,陈晓燕代表福利院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下午,王晨毅主刀,苏韵华为助手,对少女实施了子宫全切除手术。” 据此情节,公诉机关认为4被告系共同犯罪,故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刑事责任。 (康正) (来源:江淮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