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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被关铁笼刑讯逼供办案警察被免予处罚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02:57 时代商报

  【本报讯】据华西都市报报道,“公诉机关指控阆中市公安局刑警大队警官晁某犯刑讯逼供罪成立……”5月30日上午,阆中市法院审判庭公开宣判,当法官正义而威严的声音传进阆中市井溪乡大力宫村廖德成老人的耳朵时,老人终于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花甲老汉卷入山村凶案

  2002年12月21日,大力宫村村民张启直在家中遇害,廖德成莫名其妙地卷入这桩命案。12月26日,廖德成被阆中警方留置盘查,28日被刑拘。在审讯中,廖德成供认了杀人经过。不久,案件材料移送阆中市检察院审查批捕时,检方发现廖口供前后矛盾,且与现场勘察不吻合,更重要的是涉嫌杀人的工具没有下落,便以证据不足为由,未予批捕。此后,公安机关继续展开侦查,排除了廖作案的可能。在被关押22天后,廖被无罪释放。

  民警“铐”得我鲜血流

  “公安机关对廖德成施加了刑讯逼供!”廖德成被无罪释放后不几天,阆中市检察院即收到举报材料。检察机关在询问时,廖德成哽咽着回忆了他经历的可怕的22天。“当晚(即2002年12月26日),我被带到看守所审讯室,他们把我关进铁笼里,要我承认杀人的经过,我绝食抗议。后来,我实在忍受不了,就违心编造了杀人的经过。

  但杀人的细节和杀人工具的下落我编不出来,他们不让我睡觉,给我戴上两副手铐及脚镣。警官晁某还用狼牙棒敲打手铐,使手铐越扣越紧,我的手鲜血直流。还有的警官用蜡烛来烧我被铐伤的伤痕,痛得我大声呼叫。这样的情形一直持续了22天。”

  “杀人卷宗”初显端倪

  然而,检察机关取证却异常艰难,当事警察对廖的指控断然否认。但细心的检察官在“廖德成杀人一案”的卷宗里终于发现了民警刑讯逼供的端倪。从晁某亲笔作的审讯笔录中,反复出现这样的文字:“你们给我松一下嘛,我不跑就是了。”“你给我松一下嘛,疼死人呢,劳慰你(阆中方言,意指求求你———记者注)嘛。”

  办案警官承认戴“急铐”

  2003年3月25日,在“廖德成杀人一案”的审讯笔录面前,警官晁某不得不承认刑警队每天分4班轮番对廖审讯,在审讯中给廖戴“急铐”(指把铐子捏紧)、近20天不让廖睡觉、将廖关在铁笼长达20天的事实。

  3月26日,晁某因涉嫌刑讯逼供被刑拘,31日被取保候审。此后,晁某不断给有关部门写信喊冤。检察机关调查中,刑警大队长承认:轮番审讯、戴手铐、关铁笼是集体作的决定,但否认对廖作了戴“急铐”的安排。2004年11月,阆中市检察院向阆中市法院提起公诉。

  “急铐笔录”原件失踪

  2004年11月17日,法院开庭审理民警刑讯逼供案。在法庭上,面对公诉人出示的戴“急铐”笔录复印件,晁某称要看原件。但当办案人员去刑警大队提取廖的案卷时,戴“急铐”的审讯笔录原件竟不翼而飞。为此,法庭不得不休庭。

  “逼供警官”被判有罪

  阆中检察机关请来笔迹专家,经鉴定认定复印件的笔迹是晁某亲笔书写。法庭于2005年3月再度开庭。

  公诉机关认为:虽然是集体作出了轮番审讯、戴手铐、脚镣、关铁笼的决定,但是并没安排晁某给廖戴“急铐”。晁某给廖戴“急铐”完全是个人行为。从审讯笔录来看,廖戴“急铐”的时间长达80分钟,必然要带来身体损伤,并且,情节相互印证,形成了致伤廖的证据链,足以证明晁某的行为已构成犯罪。5月30日,法庭第三次开庭,依法判决:公诉机关指控晁某犯刑讯逼供罪成立,但情节轻微,免予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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