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在高速公路撞死人最少赔1.6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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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03:54 北京青年报 | ||||||||
据《广州日报》报道,2日,珠海市人大就刚制定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召开新闻发布会。新《条例》规定:行人乱穿高速公路发生车祸,汽车司机即使没有任何责任,也最少要承担5%的赔偿责任。按照珠海去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司机撞死行人最少应当赔1.6万元。据了解,这是新《交通法》实施后,在全国范围内,首次立法明确司机减责情况下所需的具体赔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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