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养一个娃“赞助”2万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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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05:43 四川在线-华西都市报 | ||||||||
江苏南通市儿童福利院“子宫切除案”昨开庭审理,该案牵出惊人的“卖孩内幕” A 庭审现场 4被告被指共同犯罪
从昨日9时开始,“南通市儿童福利院两名弱智少女子宫被切”一案在崇川区人民法院第一法庭“不公开”审理,被公诉的4名被告人先后是:南通市儿童福利院院长缪开荣,副院长陈晓燕,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妇产科副主任医师王晨毅及主治医师苏韵华。 公诉机关在《起诉书》中指出,2005年4月10日,陈晓燕向缪开荣汇报了两名少女来月经的情况,并建议手术切除其子宫,获缪同意后,陈即给苏韵华打电话请求手术帮助,“2005年4月14日上午,南通市社会福利院护理人员将两名少女送至医院……术前检查两少女子宫均属正常,中午,陈晓燕代表福利院在手术同意书上签字,下午,王晨毅主刀,苏韵华为助手,对少女实施了子宫次全切除手术。” 据此情节,公诉机关认为,4被告系共同犯罪,故以“故意伤害罪追究”被告刑事责任。 下午,记者采访该案庭长赵建宏,他起初表示:“不公开审理就是不公开审理,肯定是有原因的。”他以自己正忙为由拒绝透露不公开审理的真正原因。 B 说法不一 被告们是否犯罪暂未定 检察院相关人士认为,4名犯罪嫌疑人非法损害他人身体健康,导致两人重伤,其行为均已触发了《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且系共同犯罪,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事发后,被告人缪开荣和陈晓燕向主管单位民政局,被告人王晨毅和苏韵华向所在单位医务处分别汇报了子宫切除事件,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应属自首,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 而作为被告之一的王晨毅的辩护律师谈臻认为,该案中手术的两名对象在行为上不能自理,同时也不具有结婚条件和生育的条件,在月经来时有痛经等痛苦的行为。从监护人及实施手术的医生来说,对其实施手术对于两名少女是有益的,是在维护两名残疾少女的权利。 C 又曝“卖孩” 领养孩子须交“赞助费” “无可奉告”、“不知道”,对于围绕此问题的一系列追问和求证,日前,该院前院长贾桂林前日在接受记者采访时回答得简洁干脆:“与福利院有关的事,我什么都不知道。” 有意思的是,由于这起案件,当地越来越多的人们竟将该福利院的“卖人内幕”牵扯出来。 公开的秘密不“赞助”不能领孩子 “儿子越来越大,要是有一个女儿该多好。”这是水果店老板李冰和他太太多年来梦寐以求的愿望。 由于不能生二胎,夫妇俩到处打听怎么样可以再有一个女儿。随后,两人托熟人询问南通市儿童福利院是否可以收养个女儿,福利院非常爽快地说可以。 2001年7月,几经周折,李冰夫妇终于从福利院收养了一名16个月大的小女孩,为她取名为李红。 近4年过去,李红长成了一个非常活泼好动的孩子。 但据夫妇俩回忆,当初,福利院让他们领一个有肝炎的孩子,他们没有同意,到了最后才看中了李红。 其中一个细节曾让李冰吃惊万分,在协商好收养李红事宜后,夫妇俩找到时任南通市儿童福利院院长的贾桂林,贾开口就要2万。 “名义是‘赞助费’,但是如果不赞助不能领走孩子。”尽管李冰夫妇此前也听说过从福利院收养孩子是要交钱的,但是没想到会一下要得这么“狠”。 于是李冰夫妇再次通过关系和院领导通融,最终将“赞助费”谈到1.8万。交了这笔钱后,福利院才和他们签订了收养协议。 至今,李冰还保留着“赞助费”收款收据,而对当时交“赞助费”到底是不是应该,李冰的说法是“不好讲,当时也没有想那么多,只想要个孩子心切。转而一想,福利院把孩子养那么大,给钱也是应该的嘛!” 在南通大学附属医院对面的水果礼品一条街上,几乎所有的摊主都知道,要从南通市儿童福利院收养一个小孩必须付出代价,一名中年妇女告诉记者,想收养小孩就要给钱,这是公开的秘密。 一位曾替人疏通关系的人介绍,这些收费一般从1万多到3万不等,“要看你和院领导关系怎么样,关系好可以少些,一般关系不管用。” 福利院赚钱收养者爱心受到伤害 收养人王雷夫妇对福利院收取“赞助费”的行为,颇有看法。 “我们领养小孩,对孩子是件好事,同时也为国家减轻了负担,但是福利院却从孩子们身上赚钱,这种行为伤害了我们的爱心。”王雷坦言。此前他也不情愿地交了一笔不菲的“赞助费”。 2004年6月,王雷夫妇去福利院见到了他们现在的女儿张玉,一个有病的女孩。跟同龄的孩子们比起来,当时这名只会叫“妈妈”的女孩,语言能力差了很多,但是因为在福利院这种环境下成长,小女孩的自理能力还不错。 刚开始,夫妇俩是每周将孩子带回家一天,带了两次后干脆将孩子带回家呆了两周。经过两周的适应,夫妇俩打消了顾忌,王雷的太太对孩子产生了感情。 但两周刚过,福利院副院长陈晓燕在给王雷夫妇的电话中便告知,“孩子已经在家里两周了,应该去福利院办手续了。” 让王雷夫妇想不到的是,福利院要求王雷夫妇出的“赞助费”上,“开始他们要2万。”王雷夫妇告诉记者。最终,因为孩子有病,款额从2万降低到1.5万。福利院却并不开心:“你们看人家老板赞助一次还好几万呢,你们领个孩子走才1.5万。” 王雷的太太尤其对早已打印好的协议书里的“赞助费”“自愿赞助”感到刺眼,因为这并不是他们自愿的。 内部有规定“赞助费”一般给2万 张成形容,他和孩子王飞之间能有现在这种关系完全是种缘分。 当时想领养王飞的家长很多,但小王飞就是谁都不让抱。4岁的小王飞被张成领回去的时候明显营养不良,晚上磨牙。至今王飞对福利院仍然有很深印象,她形容福利院是“坏孩子才去的地方”。 缘分归缘分,“赞助费”还是不能少。 当时福利院提出需要给点“赞助费”,张答应了,他理解的“赞助费”是给个几千块。结果福利院嫌少,当时的经办人陈晓燕暗示说,收养一个孩子的“赞助费”惯例是2万,张成当即表示不能接受。此后,陈晓燕又告诉张成这是内部规定,张成提出要看内部规定,如果真有规定就认了,但是院方却没有提供。 越想越感觉窝囊的张成一气之下找到南通市民政局分管副局长李云生和局长薛谦,质问对方这跟“卖”孩子有什么区别,薛谦当时向他表示会了解此事并答复。 此后,李云生告诉张成,这个事情还是需要张成和福利院协商解决。 但是,不交“赞助费”就领不走孩子。 不承认卖孩福利院称收养人“自愿” 贾桂林说,目前福利院由他主持工作,未来的工作等待新的人选。他承认福利院收取收养费,“但都是自愿的”。对于福利院切除子宫的责任等问题,贾的回答显得简洁干脆———“无可奉告”、“不知道”。据了解,南通福利院十几年来一直是当地文明单位,福利院的前任院长贾桂林曾获得过劳模的称号。(文中孩子及其父母均用化名)据华商报、东方早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