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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河汉江部分河段禁采沙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05:59 华商网-华商报

  本报讯(实习记者 杨德合)6月1日我省进入主汛期,也是《陕西省河道采沙管理办法》规定的禁采期的第一天。昨日省水利厅举行新闻发布会,宣布在6月1日至9月30日期间,渭河、汉江、丹江三流域部分河段禁止采沙,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重责不贷,并公布市民监督举报电话。

  根据《陕西省河道采沙管理办法》,渭河干流自宝鸡峡大坝至渭河入黄河口段、汉江
干流自勉县武侯镇至洋县小峡口段、丹江干流自二龙山大坝至丹凤县月日滩段每年的6月1日到9月30日为河道采沙禁采期。

  省水利厅副厅长洪小康表示,禁采期要求所有采沙机械、设备必须无条件撤出河道行洪范围,彻底清除沙堆、弃料,坚决打击违法采沙行为,对违法采沙者,要坚决强制取缔,对执法不严、管理不力导致禁采期无法实施的责任人要追究领导责任。省水利厅公布的监督举报电话是:029-87463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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