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校民办医院收入不得分红,财务状况向社会公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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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08:08 南京报业网-南京日报 | ||||||||
【南京日报报道】(记者 倪艳 通讯员 周波)昨日,市民政局召开全市民办非企业单位自律与诚信建设活动动员会,给民办学校、民办医院、民办养老院、民办培训中心等全市1300家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规矩。要求他们恪守非营利原则,收入不能用来分红,只能用于扩大规模,并有义务广泛开展公益活动。 民办非企业单位俗称民办事业单位,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
在昨日的会议上,市民政局副局长张大金要求,加大监督管理力度,督促这些单位加强自律并强化诚信制度建设。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要专门设立公开监督电话和意见箱,接受投诉。对恶意欺诈群众、造成不良影响的恶劣行为坚决予以曝光,对违法或非法单位坚决予以查处。民办非企业单位的资金取之于社会,应该用之于社会,有义务和责任建立公开透明的信息披露制度,接受社会的监督、查询。市属民办非企业单位将率先在全市建立信息披露制度,即在通过年审后,将年度工作报告及财务状况以适当方式向社会公布。 (编辑 五木)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