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原公安局长杨世洪一审死缓(图)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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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08:12 潇湘晨报 | ||||||||||
杨世洪曾任武汉市江岸区区长、区委书记,武汉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等职;袁明藻曾先后任江岸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区长、助理巡视员等职。 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4月至1999年11月间,杨世洪伙同袁明藻共同贪污公款368.96万元,杨世洪分得184.38万元,袁明藻分得184.58万元。1994年至2003年间,杨世洪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212.5万元、美元10.1万元、港币1万元、价值51.18万元的住房两套,袁明藻收受贿赂77万元、美元6000元。1996年,杨世洪、袁明藻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100万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世洪、袁明藻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大肆侵吞、挪用公款,收受、索取巨额贿赂,情节严重,检察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杨世洪犯罪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恶劣,但鉴于其具有自首情节,同时能够提供线索协助司法机关侦破其他案件,主动退还全部赃款、赃物,有悔罪表现,可依法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今年51岁的杨世洪2003年8月被免职,2004年1月1日因涉嫌犯受贿罪被刑事拘留,同年1月15日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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