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原政法委书记被判死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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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08:23 南京晨报 | ||||||||
据新华社电 6月3日,武汉市原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杨世洪等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在湖北省黄石市一审宣判,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杨世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30万元;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袁明藻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70万元;对两被告人全部犯罪所得予以追缴。
杨世洪曾历任武汉市江岸区区长、区委书记,武汉市委常委、市总工会主席、市公安局党委书记、市委政法委书记、市公安局局长等职;袁明藻曾先后任江岸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副区长、助理巡视员等职。 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4月至1999年11月间,杨世洪伙同袁明藻共同贪污公款人民币368.96万元,杨世洪分得184.38万元,袁明藻分得184.58万元。1994年至2003年间,杨世洪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12.5万元、美元10.1万元、港币1万元、价值人民币51.18万元的住房两套,袁明藻收受贿赂人民币77万元、美元6000元。1996年,杨世洪、袁明藻利用职务之便挪用公款人民币100万元。(来源:南京晨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