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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变型”药价不能乱涨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08:23 潇湘晨报

  本报讯消费者在就医和买药的时候,往往发现同一种药品仅仅因为剂型、规格或包装材料的不同而形成各不相同的价格。按照国家新出台的《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规定,省物价局昨日下文对我省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药品差比价现象进行规范。药品“变型”后,价格不能变得太离谱。

  药品差比价,是指同种药品因剂型、规格或包装材料不同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或
比值。

  其中,药品差比价又分为“剂型差比价”,“规格差比价”和“包装材料差比价”。剂型差比价是指同种药品在单位含量相同的前提下,不同剂型之间价格的差额或比值;规格差比价是指同种药品同一剂型由于规格,包括含量、装量、重量、包装数量或药品性状等不同而形成的价格差额或比值;包装材料差比价是指同种药品相同剂型和规格,因使用不同的包装材料而形成的价格之间的差额或比值。所谓包装材料,是指药品最小零售单位的药用包装材料。

  药品差比价的计算,首先需要确定一个基数,这就是药品“代表品”的价格。国家发改委规定,“代表品”是指同种药品中临床常用的剂型、规格品种。

  省物价局表示,对列入我省《政府定价》目录的药品,属于国家管价的,凡国家发改委已制定公布价格的,严格按国家规定价格执行;属于省管价的,省物价局将组织有关专家评审确定代表规格品,并公布代表规格品价格,同时将按规定制定公布非代表规格品价格。

  省物价局指出,按照药品差比价计算药品价格时,应按照剂型、规格、包装材料的顺序计算。

  其计算顺序是,在确定同种药品中临床常用的剂型、规格品种作为“代表品”后,对与代表品剂型、规格、包装材料均不同的非代表品,先按规定计算出与代表品同规格、同包装材料的不同剂型价格;再以此为基础按规格、包装材料差比价计算出非代表品价格。

  同时,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的规定,国家发改委将根据市场和技术发展变化情况,不定期调整、补充有关差比价系数。记者 汤宇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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