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新政给武汉送“雨伞”(组图)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08:29 汉网 | ||||||||||||||
(记者江身军胡继权)由武汉晨报、上海天域、长城盛花和搜房网联合主办的“宏观调控与武汉房地产”高峰论坛昨日开讲。中国房地产业协会副会长顾云昌等3位专家,就当前房地产业的热点问题作了主题演讲。 专家认为,6月1日起开始实施的房产新政,不会影响武汉房地产市场的发展,“不是泼冷水,而是给了一把雨伞”。随着宏观调控系列政策实施后,武汉将会迎来地产资金大转移和城市价值的提升,而成为继海南、深圳、京沪后的第四波全国房地产投资的起点,将成为中国地产第五城。 论坛上发表演讲的专家还有:中国社科院金融研究所发展与金融制度室主任易宪容,深圳社科院地产与城市营运研究中心主任高海燕。本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各房地产营销代理机构、各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各大商业银行、信托公司、证券投资公司房地产金融机构等近百家单位负责人参加论坛。专家畅谈武汉房地产 各地楼市要打预防针 挤压价格泡沫的关键是遏制投机炒房,破灭需求中的“虚火”。比如通过征收营业税来减少炒房的收益,增加炒房成本,同时禁止期房转让,设置炒房障碍。 上海、杭州、长三角地区楼市先后出现泡沫———虽然各地楼市差异很大,不一定都有泡沫,但是“哥哥生病,弟弟吃药”,给各地楼市打打预防针没有坏处。 房产新政出台后,每个地区都会有反应,买家观望会相持几个月的时间。调控目的不是降价《国8条》及七部委意见,打击的是房价上涨过快,不能说是“要把房价打下去”。调控的目的,顾云昌认为就是要达到“房价慢慢涨,楼市年年旺”。 他说,整个世界房地产发展进程当中,房价始终是上升的。如果10年的房价涨幅两三年就涨到了,就是过快。房价的涨幅最好低于人均收入的涨幅———去年全国人均可支配收入同比增长7.7%,但房价上涨15.2%,速度超过了一倍。 “有的地方房价一下子涨得太快了,可能出现回归,在一两年内下降一部分。”顾云昌预计,“上海房价如果降低,降到20%就该到顶了。除了上海、杭州等高房价地区外,全国其他地区房价收入比基本适宜。” 房价涨太快不利地产企业发展 作为金融专家的易宪容认为,目前的房地产宏观调控对市场的影响,短期内会慢慢反映出来,但影响不会太大。其原因在于,有一个核心手段———利率杠杆没有采用。 “房地产这两年发展很快,有些地方炒作厉害,这与银行利率较低有关。在这个东西没有调整的情况下,对房地产市场的冲击不会太明显。” 易宪容预计,如果全国房地产价格在调控中没有大的反应,政府可能会从利率上做文章,通过调高利率来提高资金成本,调整房地产市场。 房产新政是给武汉送雨伞 与此前来汉的一些专家一样,高海燕也认为,武汉未来的价值会继续提升。他认为,中部崛起战略将带来资金和人才资本的流动,进而提升城市商务价值。 最近有调查表明,香港对内地城市的知晓度中,武汉由原来的3%上升到10%。此外,在著名的《全球创业观察》报告中,很多国际人士都提出了“武汉来自哪里”的问题,说明他们非常关注武汉的想法。 高海燕分析,武汉房地产的发展需要一个中坚力量支撑。尽管武汉贫富悬殊不大,但低收入人群的集合比较多,高收入是很小的一部分,中间阶层没有。 “当一个城市的人均GDP达到5000美元的时候,这个城市的中间阶层才逐步形成。现在武汉的人均GDP3000美元。大约在2008年到2010年可能达到5000美元。可预期,正在成长的中间阶层,将成为未来房地产的有力支撑。 武汉一直是武汉人的武汉,长期以来封闭运行,购买力90%是武汉的人口,10%才是外来人口。武汉城市圈形成后,周边城市的高收入者,会形成更强有力的购买力,未来武汉会成为一个房地产的供应中心。武汉将成中国地产第五城 高海燕提醒房地产商,武汉目前的城市价值,是不能支撑房地产暴涨的,“只有没有行业理想的开发商会希望武汉的房地产短期暴涨。” 他举例说,深圳10年前建房子的开发商,现在有一半不见了;5年以前的开发商,还有60%在深圳,真正留下来的是不屈不挠的、有理想的开发商。 “未来5年,现有的开发商要死掉一半!当房地产买方市场到来,当大多中国人满足了初级的住房需求,当中间阶层形成时,专业化的开发商才有竞争力,而暴利型的企业则会淘汰。” 高海燕还表示,2006年到2008年将是武汉开发商专业转型的一个拐点,特别是2006年。在中国的房地产发展史中,第一波是在海南,第二波在深圳,第三波在北京、上海,第四波的起点未来在武汉,“武汉将成为中国房地产业的第五城”。 武汉房地产将实行明码标价 (记者胡继权)市开发办和市物价局日前联合发出通知,首度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根据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售楼部公示商品房价目表,其内容应当包括每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公摊面积、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售价、价格执行时间、前期物业服务费标准等。 此次同时实行的“一价清”制度还要求,开发企业将经物价部门批准的代收代办费用全部在合同中予以明确,即购房合同之外不得再加收任何费用。 通知还要求,凡未取得《武汉市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开发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及其委托的中介机构不得进行预售,不得以任何形式收取定金(订金、诚意金)或预付款。 据了解,市开发办、市物价局将加大对商品房销售价格的监督力度,对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不明码标价或发布不实价格、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购房者争购的,将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予以曝光;对违法、违规行为将依法从严处罚,并对社会公布。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