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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国投原副总钟强挪用公款3千万元获刑19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08:54 南方都市报

  本报讯 (记者吴秀云) 继广东国投原总经理黄炎田、广州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国投)原董事长许智被判刑后,昨日上午,国投系统另一重量级人物——广州国投原副总经理钟强因挪用公款3000万人民币、受贿150万港币,被广州市中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9年。

  钟强,今年59岁,广州人,大学文化。案发前,钟强任广州国投副总经理。据业内
人士介绍,作为一家以金融和实业投资为主的大型国企,广州国投在1997年金融风暴后一度沉寂,目前正艰难重组。

  受贿百万在港置业

  法院经审理后认定,1996年,广州国投副总经理兼广州国信大厦建设办公室主任钟强伙同国投属下的企业——香港越信隆地产公司副总经理卓刚,共同收受承包国信大厦冷气工程的香港世高工程公司董事梁某贿赠的港币80万元,两人将款平分。1997年,钟强先后两次收受梁某送的港币70万元;并笑纳当时承包国信大厦装修设计工程的广州集美组室内设计工程公司总经理林某送的“工程好处费”港币40万元。同案人卓刚去年已被海珠区法院以受贿罪判刑。

  用这些受贿赃款加上自己贷款,钟强与他人在香港合购了价值600多万元的商铺。由于投资失败,该商铺已成为负资产,钟强无力把贿款退回。

  2003年底,钟强被查出有受贿嫌疑,被广州纪检部门“双规”。当年12月29日,钟强主动到广州市检察院投案。

  挪用公款开办公司

  法院查明,1995年3月,广州国投所属的广州国信经济咨询服务公司(下称国信公司)将人民币3000万元借给香港人阎某开的番禺泛威房地产公司(下称泛威公司),期限1年,阎某拿自己在香港开的威升投资公司做保证,并提供抵押。债款到期后,泛威、威升两公司都无力还债,威升公司便向广州国投提出将借款转化为投资(即“债转股”),国投同意了这个方案。但钟强在“债转股”过程中,并没执行国投的决定,而是与阎某和卓刚商定收购阎某所有的另一实业——香港万利亚洲公司,以此控股威升公司。

  1996年5月,钟强和卓刚未经国投批准,擅自以个人名义收购了万利亚洲100%的股份,其中钟占60%股份,卓占40%;同日,两人又以万利亚洲的名义收购了威升公司60%的股份,钟、卓、阎分别担任威升的董事。公诉人强调,事后,对用公司资金在海外投资一事,钟强一直未向广州国投领导汇报和办理审批、备案手续。

  1996年7月8日和12月30日,同时兼任广州投资公司和广州国信经理的钟强以这两个公司的名义,与香港威升签订了两个名为房地产合作开发、实为借款的合同,并分别划出1800万元、1200万元用于香港威升的投资,而钟强利用担任香港威升董事的身份,在该公司每月领取2.5万元的董事袍金(即工资),至案发时,钟强共领取了30万港币。

  法院认为,钟强挪用公款3000万,至今大部分款项无法归还,构成挪用公款罪。

  是否上诉尚未决定

  法院判决,鉴于钟强自动投案,交代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于是以受贿罪判处钟强有期徒刑15年,并处没收财产人民币30万元;以挪用公款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两罪并罚,执行有期徒刑19年,并处没收个人财产30万元。

  在听到判决后,钟强表示考虑后再决定是否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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