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荒唐错案有下文 涉案男因犯强奸罪被判刑3年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09:46 荆楚网-楚天金报

  荆楚网消息(楚天金报)记者 周寿江 特约记者王斌华报道:派出所“守株待兔”抓捕强奸嫌疑人,方案不周密致受害人再度“受辱”,真凶逃脱错抓无辜。由鄂州市鄂城区杨叶镇派出所办理的这起荒唐案又有了下文: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涉案男子刘某有期徒刑3年。

  2003年6月6日,鄂城区杨叶镇妇女李某到杨叶派出所报案称,连续两晚有犯罪分子入室强奸(一次未遂)。该所设下让嫌疑人再度上门作案的抓捕方案,但在当晚的行动中,犯罪分
子竟在守候干警的眼皮底下再次将李某强奸并脱逃。在侦查过程中,该所凭一份错误的DNA鉴定结论作为依据,将李元(化名)作为犯罪疑人,指导员吴某、副所长叶某、刑警四中队中队长徐某对其实施体罚,并依此逼取所谓“强奸事实”的口供,将本没有实施强奸行为的李元作为犯罪嫌疑人呈报刑事拘留,从而导致一起离奇荒诞错案的发生。涉案民警此前已受到相应处分。

  后省公安厅派人前往督办此案。不久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抓获归案。

  检方指控,2003年6月4日深夜,刘某窜至杨叶镇白沙村6组李某家,蒙面持刀对李进行威胁,欲与李发生性关系,李反抗,刘持刀将李的手指划伤,后因李的小孩惊醒,刘害怕暴露而逃离现场。次日深夜,刘再次“造访”,与李发生了性关系。同年6月6日深夜,刘第三次窜进李家,与李发生性关系,当晚,在公安干警追捕时逃脱。

  对此刘某辩称,检方对其三入李家两度与李某发生性关系的指控无异议,但没有蒙面和持刀,是李某自愿与其发生性关系的,因事先谈好以发生性关系抵偿债务,不构成强奸。

  昨日,记者获悉,因不服上述判决,当事人刘某已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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