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外广告位审批 没广告公司的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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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09:52 四川新闻网-成都商报 | ||||||||
昨日,记者就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拍卖一事,采访了成都市市容局副局长林兵。 记者:我记得成都市已经很久没有进行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拍卖了? 林兵:2003年拍卖过一次以后就再也没有拍卖过了,而且停了两年多没有审批过户外广告。这是重新审批设置户外广告的第一次拍卖。
记者:这是否意味着成都的户外广告使用权的审批开禁? 林兵:这次拍卖之后,意味着户外广告审批正式开禁,想设置户外广告的可以到各区市容局递交申请。在春熙路的户外广告位使用权拍卖后,下一步将是盐市口商圈。下一段时间公共空间载体还将拍卖,公共空间只能由市容局来拍卖。我们这次春熙路户外广告位使用权的拍卖,预计要达到200万元以上。 记者:此次重开户外广告的审批,与以前有什么区别呢? 林兵:有个原则,我们以前审批面对的的户外广告公司,但这次审批只面对业主。我们现在不对广告公司,因为我们只是对广告的设置进行审批,也就是批“广告位”,而不是审批“户外广告”。我们只能确定你这个位置能不能打,所以我们一概不接受广告公司的申请。这是我们重新启动户外广告审批的关键所在。我们批的只是一个可以做广告的位置,还不是广告。如果广告公司要经营户外广告,只能从业主手上买。本报记者陈国忠张元龙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