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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关为收、送“红包”立规 国家机关中率先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10:18 桂龙新闻网

  为防止纠正送、收“红包”行为,促进海关廉洁从政、公正执法,日前中国海关总署向社会发布公告,从本月起在全国海关全面推行“红包”公布制度。这是中国国家机关首次对“红包”问题立规。

  据了解,针对海关执法环境相对复杂的现状,近年来海关总署虽先后出台了一系列廉政规定,但送、收“红包”现象仍时有发生。海关公告承诺:严禁海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接
受工作对象以各种名义和方式赠送的“红包”(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海关关员被检举有刁难卡压、收受“红包”行为的,一经查实,海关将依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公告同时规定:海关对查实的送“红包”者,初次将致函其所在单位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说明所送“红包”处理情况,建议加强教育管理;两次以上的,将在海关的业务现场、报关大厅等场所或海关互联网站公布所送“红包”有关情况,内容包括送“红包”人员的姓名、单位、“红包”金额及处理情况等,公布时间不得少于十个工作日,同时致函其所在单位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

  公告称,对经查实向海关送“红包”之企业,海关将把有关情况纳入风险管理指标体系,作为业务监控的参考依据。

  据悉,汕头海关自二00二年试行“红包”公布制度以来,已与三百三十四家企业签订了《加强行风建设合作备忘录》,共同遵守不送、不收“红包”的双向承诺。二00四年,汕头海关拒退“红包”九十一个,公布送“红包”行为九十一个。

  海关分析发现,企业向海关人员送“红包”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因:一是出于对海关工作人员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的感激而送“红包”;二是受社会不正之风影响认为与海关打交道需要“红包”相助;三是把海关人员当成“公关”对象,用“红包”投资以便日后利用;四是有明显走私违规图谋,企图以“红包”开路;五是企业出于感激、投资、避免刁难卡压、行贿、社会风俗等复杂心理因素在过年过节时随机赠送。

  来源:

  中新网 责编:梁凯昌 作者:翁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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