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发公告谁送海关“红包”就公布谁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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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10:42 生活报 | ||||||||
为加强海关廉政建设,海关总署日前向社会发布公告,自6月1日起在全国海关全面推行“红包”公布制度。不仅对海关工作人员收受“红包”严肃处理,送“红包”者也将被公布于众。对禁止送、收“红包”制订专门的办法并发布公告,在国家机关尚属首次。 海关公告规定:对查实的送“红包”者,初次将致函其所在单位并通报其上级主管部门;两次以上的,将在海关的业务现场、报关大厅等场所或海关互联网站公布所送“红包”
(新华社电) (生活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