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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参评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社会公开承诺(执法类)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12:02 石家庄日报

  现将参加市民主评议及机关效能建设的市直司法行政执法部门、社会和经济管理部门、公用企事业单位的政风行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社会公开承诺予以刊登,欢迎社会各界给予监督。

  石家庄市民主评议办公室石家庄市机关效能建设办公室2005年5月23日

  石家庄市参评单位政风行风建设和机关效能建设社会公开承诺(执法类)

  市纪委市监察局

  一、对受理的各种信访举报,本着对口管理的原则,采取直办、转办、督办的方法,做到件件有着落、有回声。

  二、对群众来访做到“来者不拒,言者必听,有事必办,满意为止”。

  三、在执行任务和实施监督检查时,工作人员不得擅自扣压和强行借用被调查人员或单位的车辆、电话、现金和其他物品,不得擅自查封银行账户及存款。

  四、在执行任务和实施监督检查时,没收、追缴违纪违法款物,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或监制的票据;结案后按“收支两条线”规定上缴国库。

  五、在执行任务和实施监督检查时,工作人员一律不许喝酒;严禁参与公款吃喝和进入高消费娱乐场所。

  六、在执行任务和实施监督检查时,工作人员不得接受被调查、检查人员、单位的礼品和宴请,不得让被调查、检查单位、人员报销各种费用,不得借机索要土特产品,不得提出人事安排方面的要求,严禁办私事。

  七、在执行任务和实施监督检查时,严禁工作人员撒风露气,泄露机密,借机拉个人关系。

  八、对行政效能方面的投诉,一般性问题一周内处理,复杂问题一个月内处理。

  九、对市主管机关做出的处分决定不服,按时限提出申诉、对监察局的监察决定有效期内申请复审,或对县(市)、区监察机关做出的复查(复审)决定不服,有效期内提出复核,分别在30日和60日内做出决定。

  十、对监察局做出的监察建议按时限提出异议的,30日内给予回复。

  监督举报电话:87852930

  市中级人民法院

  一、严格审判管理,严明审判纪律。做到审理案件“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不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

  二、转变审判作风,强化服务意识。院纪检、信访部门有专人接待,有情接待,热情服务,做到有诉必理、有诉必立、件件有登记、事事有着落。坚持院长、庭长公开接待来访制度,切实解决人民群众告状难、申诉难、执行难,杜绝“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的衙门作风,实现“亲民、便民、利民”。

  三、全院法官(干警)严格遵守各项禁令、模范遵守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在办案中做到不主观臆断、不徇私枉法、不贪赃枉法、不吃请受礼、不索贿受贿、不欺压群众、不泄露机密、不滥用职权,自觉遵守社会公德。

  四、积极参加市纪委组织的“阳光投诉”、“行风热线”活动,认真接待每一位来访人员,努力为群众解决实际问题。

  五、认真落实最高法院关于对经济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的规定,凡符合最高法院规定的14种司法救助条件的当事人实行诉讼费用的缓交、减交、免交。

  六、加大监督力度,严格党纪政纪追究,严格审判及执行差错追究,规范法官和律师互相关系,维护司法公正。做到对群众反映的问题有明显线索的必须核实。对实名举报的违纪问题件件有回音,严格执行错案追究制度,对顶风违纪人员从严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85187165、87793242

  市人民检察院

  一、正确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公正执法,文明办案。

  二、从严治检,强化管理,提高执法水平。

  三、严格按法律规定程序办案。对符合立案条件的举报,在15日内立案,对不符合立案条件的署名举报,要及时告知举报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不超过12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对提请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案件,7日内做出决定,重大复杂案件不超过20日。审查起诉案件,在1个月内做出提起公诉或不起诉的决定,重大复杂案件可以延长半个月。对民事行政案件,自受理申诉之日起30日内决定是否立案,并在5日内将《立案决定书》送达申诉人和被申诉人。

  四、转变工作作风,做到文明接待,热情服务,杜绝冷、横、硬、推的现象。

  五、坚决不办“金钱案”、“人情案”、“关系案”,对存在问题的案件,发现一件纠正一件,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六、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检察干警的违法违纪行为,一经发现,坚决查处。

  监督举报电话:87017619、87899456

  市公安局

  一、“110”、“119”、“122”24小时接受群众报警、救助或投诉。110出警车市区15分钟内、农村平原地区30分钟内赶到现场;消防车15分钟内赶赴现场;122出警车市区内20分钟、县(市)的平原地区30分钟赶赴现场。

  二、全市公安机关受理群众报案,不准推诿。所有警车,群众均可招手报警,所有民警无论上班时间还是下班时间,在紧急情况必须接受群众报警求助。

  三、群众办理各种证照,凡手续齐全的,均一次办理完毕;手续不全的,向群众解释清楚,待手续补齐后,保证第二次办结,不让群众跑第三趟。遇节假日、双休日,凡单位或群众遇有急需办理有关手续的,都可提前预约办理。对孤寡老人、残疾人等有特殊困难的群众,坚持上门服务。

  四、办理居民身份证,自群众到派出所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办结,要求加快的一周办结,临时身份证随来随办。办理公民出国出境手续,手续齐全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特殊情况3个工作日办结。

  五、各类建筑防火审核,从登记收图之日起,一般工程10日内审结;国家、省级重点建筑工程以及设置建筑自动消防设施的工程10日内审结;需组织专家论证的工程30日内审结。

  六、对市辖范围内驾驶员的交通违法行为一般不扣证、不扣车、不拖车,告知违法者按规定期限到指定地点接受处理。依法暂扣车辆、证件时,对暂扣车辆必须当场给当事人开具暂扣凭证,并在3个工作日做出处理。

  七、外地来石车辆,一般交通违法只教育不处罚,进入市区旅游住宿和招商引资的专用客车,不受禁行时间和路段的限制。

  八、对我市在外地工作的车辆、驾驶员实行上门检审;对外地在我市工作的车辆、驾驶员实行代理检审服务。车管所增设军人、残疾人、老年人办理驾驶证业务窗口。

  市公安局监督电话:86863303、86863005市公安交通管理局举报投诉电话:83806789—61066

  事故咨询电话:83836789—61258法制咨询电话:83836789—61065市公安局站前分局公开电话:87022132

  市公安局公共交通分局热线电话:87026633、87019115

  市车辆管理所投诉、咨询热线电话:83618511

  市司法局

  一、坚持“立党为公、执法为民”的根本原则,以解决我市司法行政系统存在的影响、制约发展的突出问题和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为重点,优化服务,努力维护全市社会稳定,为构建首善之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司法行政机关坚持行政为民的思想,坚持依法行政、热情服务,继续落实司法行政系统便民措施和首接责任制。

  三、劳教所坚持执法为民的思想,严格执法,文明管理,杜绝执法问题上的不正之风,切实维护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

  四、律师、公证、基层等法律服务行业坚持服务为民的思想,遵守执业纪律,恪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积极为改革、发展、稳定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市司法局监督电话:86262035市公证处:86994038、86262053司法考试处:87852253律师指导处:86262048、86262049

  市国土资源局

  一、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资料齐全合格,权属合法、面积准确、四邻无争议的,经市政府批准后,10个工作日(法定工作日,下同)内办结。国有土地使用权协议出让和划拨、出租,资料齐全合格的,15个工作日内办结局内手续上报。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资料齐全合格的,在10个工作日内办结。

  二、土地征用,资料齐全合格的,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手续上报。对申办的地质勘察资格证,探矿权许可证,在收到材料之日起20天内办结上报省厅审批。对提交的地质设计、报告的审查在收到设计、报告之日起30日内办结上报省厅审批。

  三、对申办的采矿许可证,材料齐全合格的,30日内办结发证工作。对申报业务中不符合要求的,在接到有关材料当日内向申报单位说明不能办理的理由或要求其补办手续。

  四、查处非法占地、土地非法交易和非法采矿案件,受理群众举报后7日内查处并决定是否立案,在规定时间内结案。处理纠纷,做到公正、严明,不徇私舞弊。

  市国土局政策咨询电话:88633627举报投诉电话:88633644

  市地产交易市场政策咨询、举报投诉电话:88623706

  市国土资源监察局举报电话:88633653耕地保护处政策咨询电话:88633631举报投诉电话:88633644地籍管理处咨询电话:88633634投诉电话:88633632

  市规划局

  一、牢记执政为民、执法为民、服务社会的主题,真诚为建设单位和群众提供优质服务。接待服务工作要热情、周到,坚持文明用语,认真解答群众提出的问题,受理和处理群众投诉,杜绝“冷、横、冲、硬”等现象。

  二、坚持透明办公,实行政务公开。宣传《城市规划法》和其相关法规、规章,报建条件和各项要求要一次说清,防止建设单位往返多次办理手续。

  三、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杜绝迟到早退现象,保证正常的工作秩序,有事要请销假。严禁“吃、拿、卡、要、报”等腐败现象的发生。

  四、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提速、提质、为人民、求发展”的要求,确实转变工作作风,提高办事效率,严格按照规定的工作时限办理完各阶段的审批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各阶段审批时限如下:

  1.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时限20天;2.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限20天;

  3.办理市政工程《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时限20天。

  受理投诉电话:88628936规划咨询电话:8862897524小时值班电话:88628999举报监督电话:88628957

  市审计局

  一、依法审计诚实守信

  严格按照《审计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从年度审计计划的制定到审计的立项、审计通知书的下达、审计取证调查、审计报告和审计决定书的下达等一系列审计行为,做到科学规范,不越位、不错位、不缺位。

  二、质量为本客观公正

  凡国家审计机关通过审计确认的事实,对问题性质的认定、处理处罚的尺度确保客观公正。支持符合听证条件的被审计单位举行听证会,及时受理审计质量、审计复议等相关事项,做到事实清楚,处理公正。

  三、严谨求实勤政敬业

  凡领导机关批办的涉及审计业务范围的举报信件及审计机关直接受理的应由审计机关办理的署名举报信件一定认真办理,并按批办要求限期报出结果,并视具体情况反馈举报人,确保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

  四、廉洁自律违者必究

  在执行审计公务期间,审计人员不住豪华宾馆,不参加任何影响公务的宴请,不参与公款旅游及娱乐活动,不接受被审计单位的礼品、礼金及有价证券。对审计人员违纪行为坚决做到有举必查,有错必纠。

  举报电话:86689090

  市环境保护局

  一、按照行政审批程序办理建设项目立项表、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各项目的办结时限,严格按照市项目审批中心统一要求和规定执行。

  二、严格按照排污收费的标准及程序,公示排污费征收标准。依据各单位的排污申报登记,经对排污量核实、计算后,征收排污费。

  三、认真接听环保热线12369(自动接听可转人工),接到废水污染、锅炉烟尘污染、噪声污染(企业生产噪声超标、夜间未经建筑施工审批擅自施工造成噪声污染)、饮食业油烟污染等环境违法案件举报后,24小时内到达现场,三日内反馈调查结果;夜间值班接到举报扰民电话后,及时到现场调查,严格按有关规定及时处理。

  四、限期办理和反馈信访案件,按期结案率达到85%以上,年终结案率达到95%以上。对群众的信访案件,查处情况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结果。

  五、市环境监测中心作为系统内通过国际标准认证的国家实验室,全面贯彻“行为公开、方法科学、数据准确、服务规范”的质量方针,开展水、气、噪声、振动、机动车尾气、固体废物、煤质、土壤、粮食、蔬菜、辐射及室内环境等各类监测业务。

  污染举报电话:白天85814305、12369,夜间85814936

  行政效能、行风监督电话:85812043市环境执法稽查大队监督电话:85873247

  市环境监察支队监督电话:85814409、13582027018

  市物价局

  一、对省委托市管的商品价格和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调整,在所需申报材料完备的情况下,30日内给予答复(依照《价格法》对列入听证目录的价费调整,需召开听证会的除外);对省以上管理的商品价格和经营性服务收费标准的制定、调整,在搞好调查、测算的基础上,30日内予以上报。

  二、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制定、调整,在受理申请后,应根据不同情况,在规定的时限内做出决定。对不需要召开论证会、听证会的,应在45个工作日内做出决策;对需要召开论证会的,应在9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需要召开听证会的,应在130日内做出决定。

  三、办理和变更《河北省收费许可证》。对于手续齐全的3日内办结,情况复杂,需调查测算的30日内办理完毕。

  四、价格监督检查,严格按执法程序办理。属于简易程序的案件3日内办结;属于一般程序的案件15日内办结;对需要进行听证的案件,30日内办结;对价格行政复议案件,10日内给予答复。

  五、对于涉案物品价格鉴证、非涉案物品价格评估、价格认证的审批时限为7个工作日内或另行约定;对复议案件,审批时限为30日内。

  举报电话:12358监督电话:86688965物价局价格认证中心举报电话:86688271监督电话:86687764市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监督电话:86687382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一、严格按规定办理厂长(经理)、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证、特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厂内机动车驾驶、登高架设、起重机械等)操作证、矿山企业矿长证、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积极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热情、周到的服务。

  二、职工伤亡事故处理严格按《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国务院75号令)执行,从立案到批复结案90日办结。

  三、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审查,自申请之日起30日办结。

  四、认真执行《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和《河北省重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暂行规定》。对发生重特大事故的直接责任人和有关领导要严肃追究责任。

  五、执法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严禁吃、拿、卡、要、报。对违反规定的,严肃查处。

  六、严肃查处隐瞒不报生产安全事故的行为;认真受理各种信访举报。对群众来访要做到来者不拒、言者必听、耐心解答、满意为止。

  监督举报电话:87851978(纪检组)87852561(办公室)

  市国税局

  一、依法治税,从严治队,文明服务,廉洁高效。

  二、严格执法,依法办事,依率计征。做到应收尽收,不收人情税、关系税、过头税,不擅自减免税;执法透明、公正。

  三、着装整齐,挂牌上岗,文明用语,礼貌待人。做到服务热情,答复明确、满意。

  四、认真办理各种涉税事宜,提高办事效率。

  (一)办理税务登记。纳税人提供资料齐全,填写内容准确的,当场办结,将税务登记证发给纳税人。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纳税人提供资料齐全,填写内容准确,30日内审查完毕,并为审查合格的纳税人发放认定书。

  (三)纳税申报。对提供资料齐全,填写内容准确,在征收期申报的,当场办结;实行电话和网上报税等申报方式,最大限度方便纳税人。

  (四)发票管理。纳税人购买普通发票,提供资料齐全,无违章问题的,当场供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领购专用发票,手续齐全,审验无误的,当场供票;小规模纳税人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提供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当场为其代开。

  (五)个体户纳税额的核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定期评定,结果张榜公布。

  (六)严格稽查程序,规范检查行为。依法行使检查职权,严格控制对纳税人的检查次数,切实减轻纳税人负担。

  (七)对纳税人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在5日内审查决定是否受理,受理后60日内做出行政复议决定。

  (八)业务宣传税法和税收政策,认真答复纳税人的涉税咨询,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

  五、接受监督,实行公开。做到纳税人的权利义务公开,税收政策法规公开,管理服务工作规范公开,稽查工作规范公开,处罚标准公开,廉洁自律有关规定公开,监督举报电话公开,违反规定责任追究公开。

  六、秉公执法,廉洁自律。不接受纳税人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不接受纳税人邀请的外出、考察参观等活动,不接受纳税人的宴请,不参加纳税人支付费用的娱乐、健身等活动,不借用纳税人的财物、车辆等,不以国税机关的名义向纳税人搞各种摊派。

  七、严肃法纪,违者必究。认真受理群众举报,对违法违纪人员严肃查处。

  监督电话:86215071、86215081

  市地方税务局

  一、地税人员在办税和执行公务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制度,按有关法律程序办事,做到公正执法,依率计征。

  二、严格遵守各项廉洁自律规定,杜绝吃、拿、卡、要、借、占、报等不正之风。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工作时间在岗在位。

  三、纳税人办理纳税申报做到即来即办,不拖不压,一般日常申报,只要手续完备受理后5分钟之内办理完毕;办理税务登记,只要手续齐全,受理审核无误后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

  四、纳税人购买地税发票,只要符合规定,手续齐全,随来随办。

  五、推行首问责任制,接待纳税人做到不推不拖,谁接待,谁负责到底。纳税人咨询有关税收政策一般当即予以答复。当即不能答复的问题,3日内答复,需要请示上级的5日内答复。

  六、严格稽查程序,坚持依法稽查,对纳税人的日常检查一般每年不超过一次,减轻纳税人负担。对纳税人的行政处罚做到违法事实认定正确,处罚程序合法,处罚结果公开。

  七、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益,尊重纳税人的知情权,各级税务机关在收到上级有关税收政策、法规文件后,及时利用税务法规公报、办税服务厅公示等多种形式宣传公开。

  八、纳税人及其他税务当事人申请税务行政复议,行政复议机构自收到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进行审查,一般案件受理后60日内做出决定,做到事事有结果,件件有着落,并直接答复申请人。

  九、要着装整齐,举止文明,仪表端庄,佩戴上岗证。

  十、文明办税,使用文明用语,对纳税人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办税服务厅洁净整齐,备有饮用水、座位、笔墨等方便纳税人的服务项目。

  举报电话:87860931

  市工商局

  一、落实《行政许可法》,进一步优化发展环境,认真履行好工商职责,热情为群众服务。

  二、减少登记环节,简化登记程序,实行“一站式办公”。在提交的文件、证件齐备后,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当场受理;办理各类企业开业登记(含个体工商户)7日办理完毕;申请变更登记3日办理完毕;申请注销登记7日办理完毕。

  三、大力扶持企业争创著名、驰名商标,严厉打击商标侵权行为,保护商标专用权。对《户外广告登记》在证明、文件齐全后予以受理,7日办理完毕。

  四、办理企业动产抵押物登记,在提交文件、证件齐备后予以受理,7日办理完毕。

  五、建立健全12315互联网络,以12315申诉举报网络平台为基础,落实快速反应机制和市场预警制,维护好市场经济秩序。

  六、执法人员在依法处罚中对一般违章、违法嫌疑物品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措施时,须在7日做出处理。

  七、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消费者协会接到消费者投诉、申请、申诉后依法及时处理;对涉及鲜活农副产品的消费投诉,须在3日处理完毕;一般消费品投诉须在3日做出是否受理答复。

  八、严格执行国家工商总局“六项禁令”和省工商局“五条禁令”,不利用办理“案、费、证、照”之机,吃拿卡要,刁难、报复管理对象和以权谋私,不利用职权为亲属、朋友谋取不正当利益。

  公开电话:86032824、86031718市场分局举报电话:86032822

  企业注册分局监督举报电话:86022161、86135688

  交通运输监督管理分局举报电话:85251133、86982843

  市质量技术监督局

  一、突出重点产品,集中力量打假抓源头。继续抓好食品、农资、建材等重点产品的打假工作,针对地条钢、电线电缆、人造板、水泥、汽车配件等产品,开展追根溯源专项执法活动,创造良好经济环境。

  二、重点对涉及经济建设、老百姓切身利益和政府关注的热点问题的计量违法行为加大惩治力度。

  三、提高办事效率。在办理组织机构代码、产品标准、生产许可证、压力容器使用证等工作中,为用户提供方便、快捷、热情、周到的服务。申办组织机构代码证书,3个工作日完成;申请企业标准登记,1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发证。

  四、热情接待群众投诉、举报,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免费为企业、用户、消费者进行有关质量技术监督法律、法规的咨询服务。

  质量举报电话:85056935质量投诉电话:85051725

  纠风办(行风监督热线)电话:8505410724小时值班电话:85053318

  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一、认真贯彻执行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定,履行好法律法规赋予的职责。

  二、进一步转变作风,优化食药监系统政务环境。简化审批程序,缩短办事时限,加大政务公开力度,增强行政审批透明度,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加强药品、医疗器械市场监管,加大对重点区域的监督检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械的违法行为,保证人民群众用药用械安全有效。

  四、当好政府“抓手”,组织协调食品监管协调领导小组各有关部门,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进行监督,保障群众饮食安全。

  五、对举报、投诉、检举假劣药械案件,做到专人负责。填写《举报投诉情况登记表》,并在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立案的决定,符合立案条件的,依法立案查处;不符合立案条件,但确有违法行为的,依简易程序依法从快查处。

  六、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身健康的药品、医疗器械及其有关材料采取查封、扣压行政强制措施的,自采取行政强制措施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立案决定;需要检验的,须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15日内做出是否立案决定;不符合立案条件的,当解除行政强制措施。

  七、推进农村药品“两网”建设,规范农村药品市场,努力使广大农民用上放心药、便宜药。

  八、加强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基础建设、廉政建设,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整体依法行政水平,真正做到主体合格、权责明确、程序规范、监督有力。

  九、严格执行“五条禁令”,严肃查处执法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举报、投诉电话:药品稽查处:86031566;办公室:86031559纪检监察室:85371379(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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