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防治应列入政绩考核 | ||||||||
---|---|---|---|---|---|---|---|---|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12:25 黑龙江日报 | ||||||||
黑龙江省人大最近组织部分人大代表对省域水资源保护状况进行了调查。代表们发现,黑龙江省主要河流普遍存在比较严重的有机污染,污染源主要来自于工业生产和生活废水等,这与政府的决策和管理不当有直接关系。因此,人大代表们向省委、省政府建议,有必要把水污染防治和水资源保护工作列入各级领导干部政绩考核体系。 人大代表的建议,表面上看只是对考核办法的修改,实际上却是涉及到如何落实科学
领导干部政绩的考核,一直是一个重要话题。过去,许多地方的决策者,更多地把关注的目光放在如何迅速地提高产值、利润这些经济数字上,因为它们能立竿见影,能直接地彰显自己的政绩。相比之下,水资源保护工作一是耗时长、见效慢,二是难度大,三是“上面”不见得喜欢,有“费力不讨好”的风险。 在这种氛围下,一些急功近利的决策者不惜竭泽而渔,片面追求眼前效益,不惜投入巨额施政成本,为个人换来表面的风光。比如,一些地方为了招商引资、增加财政收入,无限度地放宽政策,对招引来的企业放任自流,结果造成对水资源的污染和破坏性利用,这样的损失是再多的“增长点”都无法弥补的。 就政绩考核标准而言,增加水资源保护的内容更能体现其科学性,也更能体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要求。有了保护水资源这根弦,各级领导干部就能更深入地融入到百姓之中,为他们实实在在地办实事、好事。这种政绩考核方式,也是对那些脚踏实地、拥有长远眼光的政府决策者的充分肯定。我们相信,在科学考核机制的激励下,这样的决策者会越来越多。 (新华社哈尔滨6月3日电)(黑龙江日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