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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让房东妈妈进住房东逼我提前搬家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13:29 海峡网-厦门晚报

  双方闹到派出所,如何补偿仍意见不一本报讯 (记者陈进容)“跟房东租了两年的房子,才过半年房东就要逼我搬走!”昨晚,许小姐向本报热线5589999反映:“房东现在带着一大帮人要破门而入了!”

  租房合同一签两年

  许小姐去年11月搬进了石亭路一套两房一厅的房子,当初与房东卢女士签订租赁合同时就注明,许小姐租的是这套房子中的一房一厅。另一房放房东的杂物,不得出租,合同两年,每月租金500元。其中还有一条规定:“租赁期间,当事人一方如有正当理由要求解除合同时,须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经对方同意后解除合同,由提出解除合同的一方支付一个月的租金作为违约赔偿金。”许小姐陈述:昨天晚上,房东家里来了一大帮人,几乎要破门而入,目的是要她搬离这套房子。她随即报了110和本报市民热线。

  老人想住房客拒绝

  房东卢女士称,这套房子原本是她爸妈在住,后来,两个老人离开厦门住到外地,她们去年11月把房子出租。房子出租后不久,卢女士的爸爸就过世了,卢女士夫妻俩商议,不能让妈妈一个人在外地过,就打算把老人接回厦门,住到他们原先住过的这套房子。今年3月起,卢女士一家不断地跟许小姐商议,其中一种方案是:许小姐如果同意让老人住进另一房间,卢女士愿意在之后的合同期限内,每个月减免100元租金。但许小姐拒绝了,她解释:我当初租房子的时候,合同备注栏已写明另一间房子“放房东的杂物,不得出租”。现在再住进来一个人,我觉得不安全。

  违约金谈不拢

  双方争执了几个月,一直没有结果。卢女士一方又提出:如果许小姐不愿跟老人住,可以解除合同,他们退还许小姐已交付的剩余租金,还赔偿许小姐500元的违约金,同时再加上300元的搬家费用。但许小姐开出的价格却不一样,她认为,现在外面租一房一厅,每个月至少要700元,比这套房子高200元,这200元必须由卢女士支付,一直到合同期满,也就是说卢女士要赔偿给她3400元左右。卢女士说,这个方案她不可能接受,“如果你去租酒店式公寓,每个月还要1500元租金呢,那我岂不是要每个月赔付你1000元?”

  换锁引发冲突

  双方协商未果。今年4月下旬,许小姐把大门锁换了,没有通知房东,也没有给房东钥匙。过了几天,卢女士把妈妈接过来了,前几天,卢女士让老人独自去看房子,“结果老人上了6楼,敲了半天的门,许小姐就是不给老人开门,老人家那么大年龄了,只好离去。这件事情双方都闹得不愉快起来,卢女士一家决定强制把房子大门门锁打开。她说:“我自己的房子,只是出租其中一房一厅给许小姐,她凭什么把门锁换了,连钥匙也不给我一把?”于是就出现了昨晚的一幕。

  警方爱莫能助

  在派出所里,警方对此也爱莫能助。争吵半天后,卢女士一方又提出,如果许小姐愿意解除合同,他们愿意赔偿500元租金附加700元补偿,一共1200元给她。但许小姐随即又提出要2000元。直到深夜记者离开时,双方还是没有商量出结果。(厦门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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