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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人违法司机至少担责10%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13:42 扬子晚报

  广东讯 自去年5月新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后,行人违法与否,机动车一方都至少要负一半的赔偿责任,这一规定曾引起机动车主的不满,“行人违法司机减责”的呼声也越来越高。全国各地都纷纷加紧出台配套法案,细化这一条例。此前,坊间盛传广东省的这一比例会定在30%%50%%之间。昨天公布的《道路交通安全条例草案 》下称“条例草案”显示,这一比例已趋向于广州市在新《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前的“行人违法,司机最少要负10%%的义务责任”。

  有关人士认为,新的减责比例一方面可避免敲诈司机的“撞车党”存在,另一方面又在最低限度上保障了行人的权益,但减责比例是否可以和事故责任画等号,仍需要研究草案的原文。

  电动自行车在广东各地的遭遇可谓十分坎坷:此前各地大多判其“死刑”。昨日出台的“条例草案”中有关“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等安装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实行登记后方准上路行驶”的表述,意味着这一争端有望得到解决。

  不过,广州市有关方面人士昨天表示,此规定并不代表目前市面上所有的电动自行车都能获准上路,只有符合相关标准的才会予以登记。

  珠海立法规定

  高速公路撞死人最少赔1.6万

  珠海讯6月2日,珠海市人大就刚制定的《珠海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规定:行人乱穿高速公路发生车祸,汽车司机即使没有任何责任,也最少要承担5%%的赔偿责任。按照珠海去年人均可支配收入计算,司机撞死行人最少应当赔1.6万元。据了解,这是新《交通法》实施后,在全国范围内,首次立法明确司机减责情况下所需的具体赔偿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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