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中心新浪首页 > 新闻中心 > 国内新闻 > 正文

江苏严查买卖税款非法行为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13:43 扬子晚报

  省财政厅日前发出通知,江苏将对非法买卖税收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中有关虚增财政收入的规定,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责任。

  据调查,近年来有的地区,特别是一些乡镇,采取高比例返还纳税人税款,支付中间人奖励等手段,或拉外地企业在本地注册空壳公司,或通过成立虚假的运输(物流)公司为外地个体户和企业代开运输或劳务税务发票,甚至直接将企业应在当地或其它纳税义务发生
地缴纳的税收拉来本地缴纳。这种实质上的买税(包括吸税、引税,以下简称买税)行为,不仅严重违犯了财经纪律,扰乱了税收秩序,也给基层财政的正常运转埋下了隐患。

  省财政厅要求全省各级财政部门坚决制止买卖税款现象的蔓延。用财政经费买税,使正常的依法纳税变成了“交易”,造成税源区域间非法转移,扰乱了税收征管秩序;为买税而支出的各种返还、手续费和奖励的比例很高,收入的成本很大,使国家财政收入非法流入企业和个人口袋;有的乡镇买税收入占当年税收收入,尤其是地税收入的比重很大,导致财政收入缺乏税源支撑的一次性虚增,严重影响政府和上级机关的决策和今后当地财政的正常运转。特别是各级财政部门的领导要充分认识买税给国家政策、政府形象和基层财政运转带来的严重危害,自觉依法行政,依法理财,坚决制止买卖税款现象的蔓延。

  省财政厅要求各级财政部门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切实解决买卖税款问题。加快实施税收征管改革,严格执行属地征管规定,对税收缴纳地点进行严格控制,尤其对企业的注册地和纳税义务发生地不同,以及流动性较强的税收(如运输企业的营业税),要采取切实有效的管理措施,杜绝税收的地区间非法转移,堵塞税收征管漏洞。同时进一步完善县乡财政体制,加大对乡镇,尤其是经济薄弱乡镇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保障基层政府有相应的财力履行其基本职能。并在此基础上,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对只考虑局部和短期利益,不考虑国家整体和长期利益,继续非法买卖税收的单位和个人,要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中有关虚增财政收入的处罚处分规定,严肃追究主管领导和其他责任人员责任。(吴红萱 孙昂 江大纬)(新华日报)


收藏此页】【 】【下载点点通】【打印】【关闭
 
新 闻 查 询
关键词
免费试用新浪15M收费邮箱 赶紧行动!
热 点 专 题
雀巢奶粉碘含量超标
口蹄疫疫情进展
高考最后冲刺
日本甲级战犯罪行
二战重大战役回顾
诺贝尔奖得主来京
汽车笑话集锦
湖南卫视05超级女声
中国艾滋病调查
 
 


新闻中心意见反馈留言板 电话:010-82612286   欢迎批评指正

新浪简介 | About Sina | 广告服务 | 招聘信息 | 网站律师 | SINA English | 产品答疑

Copyright © 1996 - 2005 SINA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 新浪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