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栾川盐业局长倒卖食盐被判刑五年半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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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13:43 河南报业网-大河报 | ||||||||
本报洛阳讯 洛阳市栾川县盐业局原局长刘红省,因倒卖国家专营的食盐并犯贪污罪,近日被洛阳市中级法院终审判决,判处刘红省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栾川县人民法院在一审中查明,1999年至2004年3月,被告人刘红省多次从平顶山市叶县天河、豫昆、保健盐厂和平顶山市中盐皓龙公司,以栾川县盐业局之名用土特产换计划外食盐和用现金低价购买计划外食盐共计942吨,又分别以栾川县盐业局之名卖给偃师市盐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红省以营利为目的,非法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倒卖食盐942吨,扰乱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经营罪;被告人还利用盐业局局长职务之便,侵吞公款,其行为已构成贪污罪,数罪并罚,决定判处被告人刘红省有期徒刑5年6个月、并处罚金30万元。 被告人刘红省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首席记者任双玲通讯员王晓东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