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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考生” 高校还会要吗?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13:57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龚凡/李建芳

  主持人:阿蓝

  特邀嘉宾:

  教育部新闻办公室有关人士

  福建师范大学招生办主任:陈建国

  福州大学招生办副主任:王向阳

  福建医科大学学生工作处处长:池志伟

  福建农林大学招生办主任:林兀

  家长:陈先生、康女士

  话题背景:教育部2日称,以参加国家教育统一考试的违规事实及处理结果为主要内容的“考试诚信档案”,今年起将记入高考考生电子档案,有违规记录的考生统一用字母W予以标志,并将作为高校是否录取考生的重要依据之一。这在高考史上还是第一次。

  再过三天就高考了。W考生,会被高校拒之门外吗?高校自主招生权进一步扩大,如何防范招生腐败?今日,本报特邀嘉宾对这些问题作一番探讨。

  焦点一:为什么出台“考试诚信档案”新规

  主持人:再过几天就高考了,教育部出台这项政策,初衷是什么?

  国家教育部新闻办有关人士:出台“考试诚信记录进入考生电子档案,并与高校是否录取挂钩”的政策,是为了最大程度地打击高考违规现象。教育考生诚信参加高考,这将让考生终身受教益,也会营造“违纪必究、作弊必罚”的社会环境,努力形成正面教育、舆论引导、违规处罚、制度约束四位一体的诚信考试工作体系。

  陈先生:教育部此项新规,有利于建立有序的高考考场秩序。不过,对于评判考生的违规违纪行为,如何做到公平、公正、公开,并合乎事实,有关部门需做出具体规定。另外,希望教育部门、学校能在高考前组织学生学习一下新规,以免考生出现不该有的失误。

  康女士:媒体以往曝光的高考舞弊案例,主要责任都在监考方。如果严格监考,《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中所列举的种种“违纪”“作弊”现象还会存在吗?还会有因“W”标志而毁了前途的考生吗?因此,要建立高考诚信,源头还在监考方的严格把关。试想,如果一个考点监考失控,给了考生以作弊的可能,对其他严守诚信考生来说,是最大的不公平。想把高考诚信仅仅建立在考生的自律上,是不现实的。出台这项政策的出发点应该是防止W考生的出现,这才是对广大考生的负责。

  焦点二:“W考生”录取与否高校如何定夺?

  主持人:根据教育部出台的相关考试纪律,考试坐错位、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等情况都算违纪,都会被打上“W”的标志。那么,对于“W考生”,高校是不是一概拒之门外呢?“W考生”又该如何申诉?

  王向阳:学校尚未接到有关部门的正式文件。目前,福州大学已经制定出今年的招生章程,校方将根据国家教育部出台这项新规,部分调整招生章程。对于出现诚信问题的考生,高校在录取中肯定会谨慎,但具体要看考生在哪方面出现诚信问题,到达了怎样一个程度,对于不同情况,应该采取不同政策。

  陈建国:高校是一个培养人的地方,本着以人为本的精神,对于“W考生”,肯定不会采取“一刀切”,违规行为有各种各样,高校将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是否录取。一个人不小心坐错了位置,我认为不应该影响录取。

  池志伟:如今,考生诚信情况进入电子档案,成为考生是否录取的另一条件,因此,各地有关招生办要把考生的情况记录清楚,一定要证据确凿、事实明确、材料详细。考生如果因为诚信问题,而未被高校录取,考生可提起申诉。教育主管部门应建立起畅通的申诉渠道。

  焦点三:会不会出现招生腐败

  主持人:实行“考试诚信档案”制度,高校的自主权再次扩大,那么,家长和考生不免担心,这样是否会出现招生腐败呢?

  池志伟:录不录取“W考生”,招生办要上报给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开会研究,集体研究出最后结果。这样高校在行使这一决定权时,就可避免几个人擅自做主,抑或以权谋私的情况出现。

  陈建国:事实上高校每年对录取的新生在入学时,将作一次资格再审查工作。以师大为例,近三年来还未有一例不合格新生。我想,随着高考纪律的不断严肃,W考生将越来越少,这也将使高招腐败没有滋生的土壤。

  这些行为标上“W”

  违规分为“违纪”和“作弊”两种,都将被记录在考试诚信档案中。

  违纪有: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作弊有: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文字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强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5.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6.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7.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8.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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