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园林赔25万 物业赔3万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14:10 海峡都市报

  N本报记者 章微

  本报讯去年7月6日,本报报道了福州湖头街双安城小区后门的一株银桦树被风刮倒,将路过的黄女士当场砸死。事后,死者家属将鼓楼园林局和双安城物业告上了法庭。近日,一审鼓楼区法院判决鼓楼园林局赔偿25万,物业公司赔付3万。两被告均不服,近日已向福州中院提起上诉。

  焦点:谁是树的管理人

  一审中,谁是该树的“管理人”成为争论焦点。

  鼓楼区园林局认为,根据《福州市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单位和居民门前责任地段的行道树和绿化,由责任单位或者责任人负责”,物业公司即是该树的“管理人”。此外,小区灌注水泥路面时,没有专门为大树修树池,致使大树根部长时间得不到透气,也没有及时通知园林部门大树被蚂蚁蛀空,应承担主要责任。行道树的维护应该是专业维护和群众维护相结合,园林部门不应承担无限责任。

  物业公司则认为,“肇事”的银桦树并不在小区内,而是在公共道路上,小区也没有和鼓楼园林局签订门前管理的“三包”协议,树的管理人应为园林局,园林局应承担全部责任。

  一审:园林负主责物业负次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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