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首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有望近期出台 脑死亡后可进行器官移植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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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14:13 新民晚报 | ||||||||
本报讯北京消息:在昨天举行的第六届国际临床肝脏移植研讨会上,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表示,我国首部《人体器官移植条例》有望在近期出台,该条例将对器官移植进行规范。 据了解,首次出台的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将遵循八大原则,包括自愿、知情同意、公平公正、技术准入、非商业化、自主决定等。新制定的器官移植条例明确规定,在器官摘取、保存、运输等项目上可以收费,但器官本身绝对不能用作买卖。
黄洁夫同时透露,新条例将首次采取心跳停止死亡和脑死亡两种死亡标准并存,两种选择自主的法规方针。根据国际标准,脑死亡的病人已经不存在任何生存的可能性。所以新条例中确定,判定病人脑死亡后,可以进行器官移植手术。(刘墨非)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