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公交线路经营权本月招投标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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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14:13 海峡都市报 | ||||||||
N本报记者 阙文龙 本报讯本月开始,福州市公交线路经营权采取招投标方式,经营许可期限为5年至8年。记者昨日从福州市政府获悉,《福州市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权管理办法》已于本月1日起开始实施。
该办法规定,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按照行政许可法及有关市政公用事业特许经营管理的规定,采用招标投标方式确定公交线路经营者,招标投标采取公开招标或者邀请招标方式。依照招标投标方式确定的市区公交线路经营者原则上不超过4家。 经营许可期限 5年至8年 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许可期限为5年至8年。届满需要延续经营的,必须重新申请取得许可。经营者不得转让、出租、抵押公共汽车客运线路经营许可,不得以承包、挂靠等方式处分经营权。未经批准,经营者不得停止营运。 违规经营者 3年内无资格招投标 擅自转让、出租经营权或以承包、挂靠等方式处分经营权的;擅自停业、歇业,影响社会公共利益和安全的;在取得经营许可证后逾期未投入营运的;未按行业规定对客运设施进行维护和更新改造的;发生特大安全责任事故或者连续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未执行物价部门核定的价格标准且未按要求整改的,将可能被收回经营权,经营者3年内不得再参与公交线路经营权的招投标。 申请经营条件 注册资本 至少3000万 该办法规定,申请经营公共汽车客运线路,应当具备下列条件:在福州市注册的企业法人,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外地市企业法人提出申请的,应承诺在取得线路经营权后在本市注册,且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企业净资产不低于拟经营线路所占股权比例购车资金的2倍;有2年以上公共汽车客运线路运营经历,且具有良好的经营业绩和相应规模;有合理可行的线路经营方案,以及各项管理措施;有与经营规模相适应的管理人员及驾乘人员。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