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通过首部遗体器官捐献法规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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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19:16 北京晨报 | ||||||||
晨报福州专讯《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昨天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该条例鼓励公民捐献遗体和器官,禁止买卖遗体、器官。据了解,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遗体和器官捐献的地方法规。 为鼓励公民捐献遗体和器官,条例规定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遗体、器官的捐献人和在遗体、器官捐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为不指定的接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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