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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通过首部遗体器官捐献法规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19:16 北京晨报

  晨报福州专讯《福建省遗体和器官捐献条例》昨天经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该条例鼓励公民捐献遗体和器官,禁止买卖遗体、器官。据了解,这是中国第一部关于遗体和器官捐献的地方法规。

  为鼓励公民捐献遗体和器官,条例规定地方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对遗体、器官的捐献人和在遗体、器官捐献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奖励。为不指定的接受人
捐献器官的,其本人及近亲属在接受器官移植时享有优先权。条例还规定,捐献遗体、器官应当遵循自愿、无偿原则,买卖遗体器官将受到处罚。(钟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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