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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原公安局长贪污判死缓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4日19:16 北京晨报

  新华社电(记者张先国)6月3日,原武汉市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公安局长杨世洪等人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案在湖北省黄石市一审宣判,黄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数罪并罚,判处被告人杨世洪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财产130万元。

  法院审理查明:1994年4月至1999年11月间,杨世洪伙同被告袁明藻共同贪污公款人民
币368.96万元。1994年至2003年间,杨世洪收受他人贿赂人民币212.5万元、美元10.1万元、港币1万元、价值人民币51.18万元的住房两套。1996年,杨世洪、袁明藻挪用公款人民币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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