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弹”吓人被判7年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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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5日00:00 温州都市报 | ||||||||
本报讯曾经以“存进一颗自制手机捆绑炸弹”恐吓乐清市虹桥联华超市的案犯徐维佗,昨天被青岛市北区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7年。他当庭拒绝为自己辩护,并表示服判,不再上诉。 2004年8月22日下午3时,青岛某大型商场总经理办公室传真机里慢慢打出这样一封信,“我们已经在贵店里面存进了一颗自制手机捆绑炸弹,如果你们不希望见到它在贵店爆炸
商家赶紧报案,立即疏散顾客并对商场内的各个角落展开搜查却一无所获。虚惊一场的不只是青岛的商场,2004年7月到11月期间,安徽省商之都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市铜锣湾百货有限公司、上海华联集团吉买盛购物中心有限公司、浙江乐清市虹桥联华超市等都收到了一个叫“李伟”的恐吓传真和电话。 综合各地警方的材料,暂住潍坊市奎文区某村的徐维佗进入警方的视线。2004年11月26日,徐维佗落网。 审理查明,徐维佗利用名为“李伟”的假身份证,分别在潍坊市工商银行、交通银行,青州市工商银行开设三个银行账户,发恐吓传真、打恐吓电话称在对方店里安放了炸弹,威胁对方向其指定的账户汇款。一共索要100多万元,实际进帐32000元。赵黎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