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举报奖金“明码标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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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5日00:03 金羊网-羊城晚报 | ||||||||
浙江全国首推制度化悬赏;怀疑推测性举报无奖励 浙江消息 据《都市快报》报道:从5月28日起,向浙江各级公安机关提供有关色情、赌博和毒品违法犯罪线索的公民,经警方查证属实后,举报者可获奖金最少100元,最高可达30万元。这是浙江省公安厅昨天透露的消息。
据警方介绍,为了打击“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奖励举报人员,浙江省公安厅和财政厅制定了《浙江省举报“黄赌毒”等违法犯罪活动有功人员奖励办法》。在全国率先使悬赏制度化。 按照《办法》规定,举报奖励范围包括:介绍、容留、引诱、强迫或从事卖淫、嫖娼、淫亵活动,传播色情淫秽物品等活动;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为赌博提供便利、暴力护赌、追讨赌债及参与赌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制毒物品、麻醉和精神类药品,窝藏、转移、隐瞒毒品及毒赃、包庇毒品犯罪的,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及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引诱、教唆、欺骗、强迫、容留他人吸毒和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一般治安案件,警方奖励100元-500元;属一般刑事案件,给予501元-3000元奖励;属于重大治安、刑事案件,给予3001元至10000元奖励;属特大治安、刑事案件,给予5001元至20000元奖励,或给予查缴赌资或毒资额20%以下的奖励,涉毒案件则根据抓获人员、缴获毒品和制毒配剂等情况给予5至30万元的奖励。奖励金额就高不就低,最高不超过30万元。 《办法》要求举报应具备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人员、事件、物品等三个以上要素,仅为怀疑、推测性的举报不适用奖励。 (夏天/编制)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