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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个人卖房征20%个税


http://www.sina.com.cn 2005年06月05日01:31 新京报

  投机者有“全军覆没”的感觉,开发商直言楼市将为此倍感压力本报讯 据《南京晨报》

  报道前日,南京市地税部门公布“个人卖房征收20%个人所得税”政策,不仅让许多投机者有一种“全军覆没”的感觉;不少开发商也直言,这是迄今为止出台的最为严厉的一道政策,南京楼市将为此倍感压力。

  继南京房管等部门出台稳定房价配套实施细则后,南京地税部门近日出台的这份名为《个人销售房屋税收政策须知》的配套措施规定,个人销售房屋缴纳的税收包括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城建税、教育附加税、地方附加税等,其中明确规定,个人销售房产将按照转让财产的收入额减除财产原值和合理费用后的余额缴纳20%的个人所得税。

  据税务部门的有关人士介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政策规定其实早就有,只是原来个人房屋买卖交易大多没有开发票,这部分税收实际上国家很少征到。6月1日后,由于开始对房屋买卖征收营业税并将房屋销售发票作为免税或者减税的要件之一,房屋交易将面临补开发票等问题,与此同时,个人所得税也浮出水面。

  有关人士认为,新政策出台后房虫炒房的成本将明显增加,炒房者接近无利可图。比如,房虫将一套价值100万的房屋以110万转手出让,他将要缴纳5.55万的营业税和2万的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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